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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湘潭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居住证)或在读(下半年仅限在读研究生)学籍所在地之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湘潭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湘潭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3.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在读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办理。我市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正文末尾,相关要求以县市区教育局通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或达到全省统一的相关条件: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所在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2022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审批,持续优化行政许可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收审批费用。申请人须按时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本通告及申请人名单事前公示、审查结果事中公示、准予行政许可信息事后通告将如期发布在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湘潭教师)。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与信息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所需的申请材料与信息(清单见附件1),于2022年10月11日前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并请注意以下细节:

(1)点击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docx,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需印到教师资格证书上,但系统不自动核验此项信息。申请人须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持证填写,注意不是填条形码号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选“核验证书”后,点“核验”按钮完成系统校验。

(4)学历证书信息的校验,大陆高校毕业的,必须在“学历校验类型”选“核验学历”后,点“核验”按钮完成系统校验。

2.预约完成体检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4日前到指定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8:00—2022年10月24日17:0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并注意以下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时,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不要错选成“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认真检查选中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核验状态。

3.为优先在网报系统自动校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简化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批次申请人统一选“否”

4.上传本人照片的规格: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电子相片(JPG格式,200KB以内,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24位RGB真彩色)。此照片将在证书制作中使用,系统自动判断参数规格,我局还将严格人工审核把关。

5.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有信息错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提交。

6.我局统一安排到“网上确认”时登记证书邮寄信息。申请人不必在意网报系统“显示”的不支持邮寄。

7.对网报系统提示的“现场确认”,我局申请人可全都理解为“网上确认”。确认点统一选择“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三)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25日8:00—2022年10月31日17:30。

2确认点网址

(1)往届本科毕业的市民或居民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2)驻潭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3)往届本科毕业的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其中,正在外地就读研究生的湘潭市民或居民,按(1)类申请。

3操作步骤

(1)注册帐号

申请人打开以上任一确认点网址,在网页右上角点“登录”,完成实名登录。未注册的请实名注册,并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2)确认操作

进行以下确认操作,须全程保持实名登录状态:

申请人按个人属地身份,打开相应类别的确认点网址,点“在线办理”,按要求仔细完成①基础信息填写②上传附件③取件信息填写④提交确认等操作。

说明:此处“③取件信息填写”所填快递收件信息专用于我局11月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务必真实有效。建议填写相对确定的领取人及地址,如父母、亲戚等。

(四)审批发证

1.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与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湘潭教师)将依次发布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公示(通告)。申请人也可登录网报系统,关注本人认定结论。我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在网报系统内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原因。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存档。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我局不予受理。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3.特殊情况办理。港澳台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申请或确实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的情形,申请人可直接联系我局办理。

4.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服务科 潘老师)、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李老师);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联系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7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

附件:1.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湘潭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

2022年下半年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如下。

序号

材料

信息

份数

申请人类别

材料形式

提交途径

提交时间

1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表(点击下载)

/

1

所有申请人

原件提交

体检医院

体检时间

2

/

身份证件

1

所有申请人

信息录入

网报系统

网报截止前

3

/

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合格证明

1

国考合格人员

系统核验

网报系统

网报截止前

4

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证书

/

1

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系统核验

网报系统

网报截止前

5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证书

1

所有申请人

系统核验

网报系统

网报截止前

6

/

本科及以上
学历证书

1

所有申请人

系统核验

网报系统

网报截止前

7

证件照

/

1

所有申请人

JPG
图片上传

网报系统

网报时间

8

个人承诺书签字

/

1

所有申请人

扫码填写
上传确认

网报系统

网报时间

9

/

个人简历

1

所有申请人

信息录入

网报系统

网报时间

10

/

身份证件

1

所有申请人

系统核验

政务平台

确认时间

11

/

证书邮寄信息

1

所有申请人

信息录入

政务平台

确认时间

12

本地户口簿或居住证

/

1

本地户籍人员
或居民

扫描件上传

政务平台

确认时间

13

/

本地高校
在读学籍证明

1

本地高校
在籍研究生

系统核验

政务平台

确认时间

14

人事关系证明

/

1

驻潭部队
现役军人和
现役武警

扫描件上传

政务平台

确认时间

1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2

所有申请人

此项材料由认定机构统一导出打印

16

/

无犯罪记录证明

1

所有申请人

此项信息由认定机构联系公安机关办理

附注:1.“政务平台”: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2.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说明:

“体检时间”:2022年10月24日前的工作日和10月5日,上午7:30—11:00。

“网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8:00—2022年10月24日17:00。

“确认时间”:2022年10月25日8:00—2022年10月31日17:30。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全部确认材料,须在“确认时间”预约我局现场审核。

 

附件2

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安排

湘潭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医院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湘潭市中医医院

体检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
38号行政一楼健康管理科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
238号老门诊四楼治未病中心

联系方式

0731—52705335

0731—55519319

体检时间

2022年10月24日前的工作日和10月5日,上午7:30—11:00

二、注意事项

1.预约分流

为错峰分流,建议申请人电话预约。

2.遵守规定

申请人须遵守湘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体检医院相关规定。体检前一天保持正常饮食,不要饮酒,不要暴饮暴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注意休息。体检当日清晨空腹禁食水,不要化妆、佩戴贵重饰品,尽量穿着宽松衣服,全程佩戴口罩。

3.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携带《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点击下载)一份,向体检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健康卡、行程码。

为减少申请人在医院的等待时间,建议由个人事先打印体检表,并粘好一张本人证件照(必须与后续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证件照同底版),用输入法录入或工整填好姓名、性别、婚否、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最高学历、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及通讯地址、申请资格种类、既往病史及受检者签名、家族病史等14项内容,在页脚空白处注明本人手机号码。

4.领取报告

申请人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将体检表交体检工作人员验收后即可离开。如体检结果异常,体检医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复核复检;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提交我局核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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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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