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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港南区2023春季招聘中小学教师12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2023春季招聘中小学教师120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2023年春季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条件;

  4.取得符合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成绩表及其他有效证明进行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和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但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也可报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取消报名资格,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海外留学生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如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取得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必须在聘用前取得学历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港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人员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投递方式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或提前)报名一律不予接收报名材料。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咨询电话、报名电子邮箱详见《2023年春季期贵港市港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温馨提示:为避免投递报名错误,请广大考生报名前详阅报考学校的电子邮箱。如有疑议,请及时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3日上午8:30—2月17日下午17:30。

  (二)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将以下材料(证件)扫描(仅限jpg格式或pdf格式,其他格式上传的视为无效)压缩打包,以“报考××学校+岗位代码+姓名”为文件名的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

  1.填写《2023年春季期贵港市港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亲笔签名(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他有效证明);

  4.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6.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本人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亲笔签名(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8.港南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如发现同时报名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信息,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提供不实信息,扰乱报考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核时间内通过邮箱下载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并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2月13日上午8:30 — 2月18日下午17:30。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月17日17:30前改报其他岗位。2月17日17:30之后报名的,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电话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四)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投递报名方式,为避免由于报名人数过多,审核员在报名时间内未能及时审查报名人员材料或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而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否则责任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人选确定

  凡是符合招聘条件,经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均参加笔试。原则上,每个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开考。

  城区学校所有岗位均要求进行笔试。乡村学校岗位可免笔试,如同一个乡村学校岗位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审核合格的人数超过1:10比例的,需增加笔试进行面试人员筛选,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

  各岗位免笔试要求, 详见《2023年春季期贵港市港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笔试时间

  2023年3月中上旬,笔试公告将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三)笔试科目及方式

  1.考试内容: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由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复核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资格复核。

  报考人员按要求到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复核,面试前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和资格复核时间将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资格复核人员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复核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的面试人员,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4月上旬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gg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发布面试公告。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为12分钟。

  (五)面试的组织

  1.面试由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会同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面试考官的组成。每个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含主考官),由面试组织机关建立考官库,开考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4.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5.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现场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4:6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七、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再次出现并列时,以面试中“教学过程”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中“教学过程”分数高者进入考核;再次出现并列时,以面试中“教师素养”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公示后,出现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四)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0775—5906566。

  十一、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二、发布信息网址

  (一)咨询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181号)。

  (二)咨询电话:0775—5909103、5903178。

  (三)发布信息网址:http://www.ggg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春季期贵港市港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23年春季期贵港市港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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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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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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