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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白组通字〔2019〕170号)、《关于白银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白组通字〔2021〕144号)、《白银市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20〕31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代会宁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县委发〔2021〕75号)精神,结合会宁县实际,现将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为县直高中和县直初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0名(具体见岗位及条件表)。

  二、引进对象范围

  引进对象范围根据白组通字〔2019〕170号和白组通字〔2021〕144号文件确定:

  1.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2.全日制一本院校一本及以上相关专业和全日制本科院校一本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大学录取当年的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省部共建师范院校(河南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音体美重点院校(音乐类: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美术类: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体育类: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健康,信念坚定,品行良好,自愿到会宁工作;

  3.非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学历往届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硕士研究生学历往届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非师范类专业往届毕业生须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相应学科笔试成绩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必须过关,与报考岗位一致)或院校出具的教师资格证明。

  7.硕士研究生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报名时须提供师范类专业的相关资料(以高校师范类专业学业成绩表为准)。

  8.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人员;

  (2)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引进的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必须齐全。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标注的学科确定报考学科。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证明材料。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引进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此次引进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约定1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延迟转正定级(延迟一年,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四、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引进方案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通过会宁发布、会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见岗位及条件表),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8:30至2月10日18:00,逾期不候。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报名地点:会宁县思源实验学校体育馆

  报考时须提供的证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毕业生登陆学信网,注册打印;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的扫描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但因提交信息有误或缺失导致没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责任。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联系方式,报名后始终保持信息畅通。

  2.资格审查。由会宁县教育局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合格人员须加入QQ群“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QQ群二维码见附件),考试、考察、体检等事宜发布在QQ群,不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考试地点设在会宁县,具体时间及地点在QQ群“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另行通知。

  2.考试以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说课(百分制)占比60%,答辩(百分制)占比40%,总分100分。

  3.考试划定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予引进。

  4.考试成绩现场公布。分岗位按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选。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说课成绩高的靠前排序。

  5.考试合格、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的人员将《就业报到证》或《三方协议》原件现场交县教育局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各岗位按照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会宁县教育局负责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引进人才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可同岗位等额递补。

  被考察对象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受到治安处罚的;

  (6)参加人事招录考试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诚信记录期未满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

  (7)不符合公开招聘规定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

  (8)提交相关证件材料不全或存在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

  (9)应聘应当回避岗位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体检。考察结束后,由会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引进或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会宁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纳入拟聘用范围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没有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会宁县教育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备案,并办理聘用、入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3.引进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6年)若违约,由违约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标准为(离岗当月工资总额-五险一金)乘违约月数,并同步上缴引进时享受的安置费。

  4.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优惠政策

  根据中共会宁县委、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会宁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县委发〔2021〕75号),一次性给予公费师范生每人30万元安置费,给予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安置费,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每人5万元安置费。全日制一本院校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本科院校一本相关专业毕业生、全国重点音体美院校本科毕业生的安置费,参照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安置费标准。

  六、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引进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从事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人才引进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公众号及qq群,因未及时查看,导致本人未按时参加面试、考察、递补、体检、聘用等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43-5918181(会宁县教育局师资股 )

监督电话:0943-3591029(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条件表

2.2023年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

3.应聘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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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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