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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3年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2023年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学校师资需要,2023年滨州实验学校现公开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含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本科阶段须具有师范类相关专业学习经历)。

  二、引进岗位及数量

  共32人,详见附件1《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三、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异,须具有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含)以后出生;

  (五)山东省外生源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六)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除2023年毕业生学历证、相应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外,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归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2月13日前取得,对于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市外在编人员报考,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同意。

  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公告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发布。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2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0日11:00—2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进入“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2月20日11:00—2月23日16︰00

  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3.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滨州市教育局官网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见滨州市教育局网站面试公告。

  (二)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JPG或PDF格式):

  1.《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提交通过系统打印并本人签字的扫描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3.有效期内身份证(提交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提交原件扫描件),以研究生学历(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院校的报到证(提交原件扫描件);

  5.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和材料(提交原件扫描件);

  6.《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提交通过系统打印并本人签字的扫描件);

  7.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明确学历、学位、专业、生源地、教师资格、是否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时间等信息,山东省外生源且符合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提交原件扫描件);

  8.市外就业在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用人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交原件扫描件,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的,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无人员应聘的岗位,将取消计划。应聘岗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一律不得更改。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引进单位组织,面试公告随时关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60%、4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财务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至低分按引进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体检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引进单位具体组织进行。

  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入职查询、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滨州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违法涉罪信息进行查询,考察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滨州市教育局监督,引进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邀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滨州实验学校:0543—3183066

  滨州市教育局:0543—3188776

 

  附件:1.《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   《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3.《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

 

滨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 

  山东2023年滨州市教育局所属滨州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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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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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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