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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高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高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加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新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新教师选岗表》(附件2,以下简称《选岗表》)。《岗位表》和《选岗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nan.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并审核。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十)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灌南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灌南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三站进行。

  第一站:东北线

  第二站:西南线

  第三站:西北线

  每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由灌南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前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以此类推。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将核减或核销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由灌南县教育局申请,经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每站招聘岗位报名、开考、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灌南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每一站资格复审前一天12:00网络报名截止。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灌南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联系电话:0518-83222525。

  灌南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等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本站报名结束前向灌南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3),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灌南县教育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3.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灌南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2023年3月13日08:30-10:00,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第三站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名等情况另行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18-83222525。

  3.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或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与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对资格初审或复审意见有异议,须在本站报名结束前向灌南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3222525。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岗位代码G01-G10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代码G11-G18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灌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未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方面的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岗位代码G01-G10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岗位代码G11-G18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1.面试主要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及能力、基本素质、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岗位代码G01-G10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岗位代码G11-G18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岗位代码G01-G10岗位,组织加试;岗位代码G11-G18岗位则按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加试由灌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灌南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南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具体岗位见《选岗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

  选岗完成后,所有岗位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236689。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3968833。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省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高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附件2.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新教师选岗表.xls

   江苏省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高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附件1.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xls

   江苏省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高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附件3.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doc

   江苏省灌南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高校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附件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灌南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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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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