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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示

  为多渠道引进教师,进一步加大我区教育引才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海口市龙华区将于2月下旬赴高校设点面向2023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正式在编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区属学校中小学教师150名,具体岗位参见《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1至1-4)。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国高校普通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毕业时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中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复审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3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含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在公示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 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 日毕业),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中,仅限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的考生报考。

  3.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1)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应届生不能提供的,须就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资格。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4.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31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复审

  (一)信息发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信息公布:海南日报、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和“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示。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站报名(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4902),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及上传证件照、身份证、成绩单、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验证等材料后,将由专家组于后台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相应报考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方须提供的材料内容附件3)参加相应考点资格复审。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报考现场。考点报名时间截止至资格复审当日下午 17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1个考点1个岗位;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及时间

  1.设立资格复审点。报名后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备齐报名表、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由本人到所报考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各考点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安排如下:

  1.海口市,2023年2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海南师范大学。

  2.西安市,2023年3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陕西师范大学。

  3.重庆市,2023年3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西南大学。

  4.武汉市,2023年3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华中师范大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海口市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或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公众号。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口市龙华门户网站(网址 http://lhqzf.haikou.gov.cn)或“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基本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限体育学科岗位)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占6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及实习表现、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40%。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复审当日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复审点,并同时在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和资格复审点公布。

  2.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复审人员验证,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彩色打印,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复审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如本科学历和对应学历的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附件4)。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附件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 4)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毕业的,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3)现场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4)资格复审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前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复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 5 年(含试用期),5 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面试,后组织笔试。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2.面试内容:所应聘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理论等内容,不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4.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面试分数达60分者进入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公示为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3.笔试内容:主要进行公共基础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4.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

  (三)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1.考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综合成绩通过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选岗后确定拟聘人选。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成立专家组评议并以其评议结果为准。

  六、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按招聘方有关要求和时间,将随身携带的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交由指定地点工作人员核实并签订协议。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签约。

  区教育局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将尽快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

  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1.应聘人员的体检、公示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3.上报审批。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入围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报到,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安排在区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享受龙华区事业单位教师工资待遇。

  (三)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享受我区连续十年每年1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并于每年的年末发放。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的,自次年起不再发放津贴;如当年服务满十个月,当年津贴则按一年发放。

  九、其他

  (一)本公示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示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八)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不予返还。

  (九)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国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十)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

  (十二)本公示由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1号楼411室。

  邮编:570105

  联系电话:0898-66568646、66568647

  监督电话:0898-66568068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55323、0898-66738902

  附件:

  1-1:(武汉市)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1-2:(重庆市)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1-3:(西安市)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1-4:(海口市)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省内外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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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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