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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市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肇庆市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鼎湖区位于肇庆市东部,是粤港澳城市群和广佛肇一体化的重要区域,是粤港澳大湾区西进、大西南东靠关键枢纽城市的主载体,是肇庆未来发展的核心区。目前已形成了“一条铁路、一条城际轨道、两条高铁、四条高速、一个内河港口”的立体式、多元化的黄金交通网络体系,率先融入大湾区1小时工作生活圈。“十三五”以来,鼎湖区在深化教育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构建教育治理体系等教育事业发展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经鼎湖区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是区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基础教育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研及教师培训工作。

  二、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岗位5个,公开招聘人数共5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纳入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3. 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8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或县(市、区)级及以上名师(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8日后出生);具有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

  (三)岗位条件

  1. 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及学科相对应的中级教师或以上职称。

  2. 具有5年以上与报考学段及学科相对应的公办学校教学或教研员工作经历。

  3. 具有学校学科组长或年级组长或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4.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

  (1)担任过市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并完成结题;

  (2)县(市、区)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3)曾单独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3. 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4. 尚在现单位试用期内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邮寄材料。

  1.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3月9日结束。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报名方式: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3月9日前把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荣誉证书等邮寄到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华贵路3号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彭老师收,联系电话:0758-2626863 ;邮寄时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学科)”,邮寄日期以寄送快递当天日期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另,同步将填写好的《2023年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招聘教职员个人报名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hqjys2017@163.com 。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按《肇庆市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研员资料审核目录》(附件3)要求提供资料,邮寄材料报名;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公开招聘考核形式

  (一)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2分。

  1. 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等,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合格高低顺序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因同分超过1:5时,则报考同岗位且在1:5排名内同分的人员同时入围面试。

  2. 资料复核。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复核,若出现材料不符合资格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具体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教研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4. 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待报名后再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面试评分组长所评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排名。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对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

  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其他

  1.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践行诚信报考!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 入职后最低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未满3年的,不得调动。

  本公告由鼎湖区教育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咨询电话:0758-2626863(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联系人:彭老师。

 

        附件:1.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

       2. 2023年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职员个人报名表

       3. 肇庆市鼎湖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研员资料审核目录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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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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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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