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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第一中学招聘教师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2023年第一中学招聘教师9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始建于1947年的天津一中,是一所朴实敬德、人才辈出的全国知名学府,全国首批示范性高中、市教委直属重点完全中学。拥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天津市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学员、天津市学科领航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近百人。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按照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每一个学生的需求与发展创设优质环境,使之逐步形成可持续成功与恒久幸福人生的重要品质”为办学理念,以“高尚的品德、健康的身心、出色的能力、服务的精神”为培养目标,以“礼貌、诚实、感恩、爱心、责任、自尊、自强、乐群、善学、尚新”为育人内容,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居全市前列。我们按照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创设优质的环境,为人才持续成功和恒久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人员9名,其中数学教师、语文教师、生物教师、历史教师、思政教师各1人,物理教师2人,会计1人,校医1人。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和工作技能;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2023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计划》(附件一)。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3月1日-3月11日)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2023年3月12日9:00-3月20日17: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有关链接报名。其中教育经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通过网上进行审核(2023年3月13日9:00-3月21日17:00)。

  网上缴费(2023年3月14日9:00-3月22日17:00)。

  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报名确认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面审

  1、笔试:(2023年3月26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8:2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会计和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8:2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①身份证;

  ②教师资格证;

  ③2023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以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承诺书;

  ④本科及以上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本科及以上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生源地,政治面貌,所学专业名称,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或预计毕业时间等);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个人简历及简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详见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

  教师岗位面试包括两部分: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由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会计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校医岗位面试分为答辩和实际操作两部分。一是答辩,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二是实际操作,考生就考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面试成绩由答辩、实际操作合计100分,60分为及格线。

  4、计分:面试超过及格线(60分)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点。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总成绩在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聘用手续完成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天津一中官方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4388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91126

 

  2023年天津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x

天津市第一中学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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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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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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