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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攸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2023年攸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攸县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6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招聘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攸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160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D1岗位无需报名。
  3.报名地点:攸县发展中心1070会议室(十楼)。
  4.相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携带三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6)招聘岗位要求有教学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在县外任教的由用人(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附件3),并提供社保证明;在县内任教的由用人(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附件4),或提供社保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8)招聘岗位要求户籍为“攸县”的,需提供公章清晰的本人户口本或派出所户籍证明。户籍为“攸县”指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征入伍时本人户口应在攸县。
  (9)应聘人员报名通过后,在2023年4月19日至4月22日到攸县教育局政工股(攸县发展中心1013室)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存,如因准考证丢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考试纪律追究造假者责任。
    1、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结束或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2、笔试结束后,按招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即确定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D1岗位无需资格复审。
  (四)考试
  A1-C4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D1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各岗位考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1.开考比例
  D1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请2023年攸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1)笔试对象: D1岗位免笔试,其他岗位的笔试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讲、专业能力测试)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试讲:试讲时量8分钟,备课时量30分钟。
  (3)专业能力测试:音、体、美、幼儿教师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4)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不予递补。
  4.直接考核
  D1岗位进行直接考核,对应聘人员言行举止、学识水平、与岗位的适配度、业务能力、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书面考核结论。    

       5.成绩合成和排名
  (1)D1岗位
  D1岗位的综合成绩为直接考核成绩。
  (2)A8、A9、B1、C4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2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5%
  (3)其他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直接考核成绩为合格和不合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增加涉毒项目检测,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责。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应聘同一岗位的,按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学校至少服务3年,公费师范生(D1岗位)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已取得中小学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在所聘单位有相应岗位等级空岗,并且在编在岗年限满足相应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方可参与岗位竞聘,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七、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咨询与监督电话
  攸县教育局:0731-24223810(咨询)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监督)
  攸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31-24228766(监督)
  本公告由2023年攸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攸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附件2: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3年攸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县外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2023年攸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县内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2023年攸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同意报考证明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攸县教育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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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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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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