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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2023年赴高校招聘储备教师1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2023年赴高校招聘储备教师15人公告

  根据潮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需求,经研究,现决定赴有关高校公开招聘储备教师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本次拟招聘储备教师共15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2023年3月18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本科生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18日后出生人员),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8日后出生人员);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8日后出生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为4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8日后出生人员)。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8日。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试、资格复审、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an.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及时间:

  (1)第一站为湖南师大站,2023年3月18日在湖南师范大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

  (2)第二站为兰州站,2023年3月21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

  (3)报名具体时间为该站9:00-16:00;具体报名点届时见现场指引。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赴高校招聘储备教师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3)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暂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国有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其他奖惩证书等资料。

  报考人员应承诺提供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4.岗位需求

  (1)第一站(湖南师大站)具体岗位见《2023年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赴高校招聘储备教师岗位表(湖南师大站)》(附件1);

  (2)第二站(兰州站)具体岗位见《2023年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赴高校招聘储备教师岗位表(兰州站)》(附件2)。

  5.报名事宜相关说明如下: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2)报考人员报考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的,须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对于教师资格证可免试认定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就读高校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报考人员需取得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若对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的要求有新规定,即从其规定。

  每人每站限报考1个岗位。若已在第一站招聘并被确定为签订协议对象的,不得再次报考第二站岗位,如出现再次报考的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由考核工作小组对报名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者预约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以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试讲内容请报考人员提前自我准备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10分钟课程。

  2.评分方式:考核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分数高低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资格审核对象,如考核成绩相同的,则以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外组织考核;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

  直接考核时间定于报名当日或次日,具体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

  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合格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者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如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六)签订协议

  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无法及时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先签订临时协议);往届毕业生签订临时协议。

  (七)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an.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需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性质列编,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我市、我区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参加公开招聘各环节。

  (三)本公告由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68-5811582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赴高校招聘储备教师岗位表(湖南师大站)

  2.2023年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赴高校招聘储备教师岗位表(兰州站)

  3.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赴高校招聘储备教师报名表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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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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