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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3年上半宁夏师范学院招聘6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宁夏2023年上半宁夏师范学院招聘6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范类专业师资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制度,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6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为准。

  5.符合《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岗位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高级职称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取得的。

  9.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0.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将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nxnu.edu.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8:00—3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

  登陆https://f.kdocs.cn/g/IP8sNY2U/或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3.其他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以系统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登陆https://f.kdocs.cn/enquiry/q/dJPBPjop/或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自行查看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3月19日(9:00-18: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办公楼521室。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学校将成立招聘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打印版,本科以上学历的,对应学历的证件应同时提供(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工作单位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张一寸照片。

  (6)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8:00-12: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教学楼。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1)招聘岗位要求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5(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进行笔试测试,等于1:5或达不到1:5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2)其他岗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进行笔试测试,等于1:3或达不到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

  3.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请应聘者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4.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招聘岗位实行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待定)。

  5.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6.博士直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教学楼。

  2.参加笔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招聘岗位要求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1:5(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其他岗位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其招聘资格。

  3.面试内容及方式

  (1)教师岗位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专职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医生等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现场回答问题方式重点考核面试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应变能力、团队意识、举止仪表和知识素质等。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监督工作组对体检工作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及公示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手续办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调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只有面试的只看面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宁夏师范学院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咨询与监督

  联 系 人:李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0954-2079445、2665838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466、2079446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

  (三)招聘所有环节,须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将在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八)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师范学院2023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二维码

        3.宁夏师范学院2023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审结果查询二维码

                                                                宁夏师范学院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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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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