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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招聘15名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招聘15名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朝天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朝天区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本区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3月10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1名,均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位。

  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事业单位招聘的(见附件2),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24: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审查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3月19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3年3月21日前在朝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yct.gov.cn)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 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朝天区人事考试中心(行政中心415室,联系电话0839-8621833),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二)笔试

  1.《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分别于2023年4月8日、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其中,4月8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4月9日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教育公共基础》《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4.笔试成绩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朝天区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朝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4。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8:30-12:00,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报朝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材料。

  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网上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朝天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朝天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朝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朝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朝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六)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8621321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5597325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1833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朝天区纪委监委:8622594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3017

附件:

1.公开考试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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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贺州市户籍或持有贺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贺州学院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贺州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工作权限,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1。

三、网报时间

上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再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贺州市行政审批局”。“选择确认点”时,贺州学院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贺州学院”确认点,其余人员请选择“贺州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自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科局。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核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小2寸或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统一。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体检结果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如果是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前两天进行网办操作(见附件2),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一次不用跑”。2024年市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试点医院实行,申请人在体检时提交两张本人证件照(备注姓名),其他报名信息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均审核通过,同时体检合格,就可以实行“一次不用跑”,无需前往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第二种,现场提交。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74-5136718(窗口);黄老师,联系电话:0774-5139579(市教育局)。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若不能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自费在现场办理邮寄证书业务。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附件: 1.2024年上半年贺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教师资格认定”网办操作指南

3.2024年贺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广西来宾市武宣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武宣县户籍;

(二)持有武宣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武宣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1.第一批: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2日。

2.第二批: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5日。

网报时,申请人填报的通讯地址务必与本人户籍簿上的地址一致。

(二)现场确认时间

1.第一批: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第二批:2024年5月11日—2024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进入—,“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本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武宣县人民医院或武宣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需空腹抽血化验。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按每批次规定的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专窗)。

3.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且通过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排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驻武宣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认定及相关事项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颁证及领证地点: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专窗)。

(三)咨询电话:0772-5217929, 0772-5221087。为方便沟通,请申请人以真实姓名加入“武宣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6224920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docx

                                                      武宣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玉林北流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北流市辖区户籍。

(二)持有北流市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北流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26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 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 —— “网上办事” —— “教师资格认定” —— “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 —— “网上办事” —— “教师资格认定” —— “在线办理”访问。),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本人实际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申请人在网报时如对申请认定工作有咨询的可加入Q群咨询:644021597。

(二)体检。

1.体检地点:

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6210190。

2.体检时间:

上半年:2024年7月1日—7月8日(工作日)。

下半年:待定。

(注:请在早上8点至10点前携带身份证空腹前往体检)。

3.体检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

①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但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②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的上午8:00至10:00前空腹前往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留存在医院体检科,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三) 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4年7月2日—7月9日(工作日)。

下半年:待定。

2.现场确认地点:

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北流市汽车南站)。咨询电话:6396022。

3.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吋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③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A.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C.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D.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E.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及落款时间。注意:此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 、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2.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现场确认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通知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 、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5-6396022、0775-6220513)。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员可以先去体检再去现场确认,也可先去现场确认再去体检,体检和现场确认互不冲突(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体检表,申请人体检结束把体检表留在市人民医院体检科,不得带走)。

2.严格遵守北流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措施,选择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进入大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北流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来宾象州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象州县户籍;

    (二)持有象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象州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四)驻守在象州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2024年象州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上半年

    1.网报时间:

    第一批:4月1日9:00至5月26日23:59;

    第二批:5月27日0:00至7月8日16:00。

    2.集中审核时间:

    第一批:5月27日至5月31日上班时间;

    第二批:7月3日至7月9日上班时间。

    (二)下半年

    1.网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2.集中审核时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上班时间。

    (三)为方便沟通,请申请人以真实姓名加入“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856102933,入群后将群名片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不修改的将被移出本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二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教师资格体检。

    1.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院。

    上半年体检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25日前;第二批:2024年7月8日前。体检结果有效期1年。

    2.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3.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请准备好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交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三)网上审核

    2024年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我局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 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象州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②持象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象州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者《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无须申请人提交。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提前联系我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我局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我局分批办理好证书后会在“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公告,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二楼党工委综合股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联系电话:0772-430592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邮寄费由申请人支付,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我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若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还须将毕业证书照片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送至邮箱407522820@qq.com,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       

    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或通过“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告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电话我局党工委综合股:0772—430592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确认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或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医师:

其    他

 

听力

右           公尺

 

医师:

左           公尺

嗅觉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血压

/kpn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神经及

精  神

 

胸部X

线透视

 

医师:

化验检查

肝功能(ALT、AST)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附件2

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1.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院。上半年体检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25日前;第二批:2024年7月8日前。体检结果有效期1年。

    2.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3.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请准备好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交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广西玉林容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以及《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容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容县户籍。

(二)持有容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容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驻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容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容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如下:

上半年:3269:007816:00

下半年:10149:00122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1. 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在网名成功后请加入Q以方便后期工作,Q号码856223497)。

(二)体检

1.上半年体检时间:326日至76日,具体参加体检时间(注:周末及节假日不上班)由申请人自行安排。下半年体检时间以下半年认定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2.地点: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775-5333120

3.材料准备: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体检要求:(1)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所有项目体检结束后自行等待结果并领取体检报告。(3)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1.时间:上半年73日—79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2.地点: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5328281

3.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容县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容县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驻容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验不通过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容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非容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个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

1.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法定工作日内在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xzf.gov.cn/和容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认定结果

2.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存放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容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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