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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隶属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详情见学校主页(http://www.nkzy.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江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宾西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四、公告发布网站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nkzy.org.cn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职业院校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文化素质。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面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政策理论水平。

  (六)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8:00至4月7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同等待遇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准确。

  提交《报名表》时,需以附件(压缩包)的形式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需同时上传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组织关系证明及报考本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中各项材料直接以材料名称(如:本科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等)进行命名。

  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报名邮箱:4560999@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本人姓名(如:思政课教师+张三)。为方便报考人员及时获取相关通知和要求,请在报名同时加QQ群:473658552,并修改群昵称为:招聘岗位+本人姓名(如:思政课教师+张三)。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表》中所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在填写《报名表》时,表中没有的项目填“无”,不得有空项。

  (4)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推荐证明,若现场资格确认时,不能提供单位推荐证明的,需本人作出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

  5.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 的,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贴近期免冠照片)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满足报考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如能够证明工作资历的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的证明材料等。

  4.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材料左上角装订或夹好。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复印件需留存。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对应聘人员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1.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主要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谈或试讲加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或业务实践技能。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公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照规定要求对拟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医院给出的“合格”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学校工作,待遇与学校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因特殊原因放弃录用的,视考试总成绩情况依次录用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由学校通知人事代理机构解除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招聘纪律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应聘人员如在报名、资格确认等环节中有异议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联系电话:0451-88122167 联系人:刁老师

  电子信箱:4560999@qq.com

  纪检监督电话:0451-88127107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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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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