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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其中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3名,附属幼儿园教师3名)。本次招聘6个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附属幼儿园教师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条件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和传染病未治愈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和现役军人;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有吸毒史的人员等)。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hyyesf.com/)(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邮箱)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918605615@126.com(接收邮件时间截止至报名最后一天的17:00)。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17:00。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邮箱发送以下资料:

    ①填写并发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签名处需手写;

    ②填写并发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

    ③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纸质照片2张;

    ④邮箱发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

    ⑤扫描发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报名者的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提供Word版电子稿,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请提供扫描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A4纸,文件分开命名,例如:张三学历证、张三学位证、张三身份证),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然后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例如张三报考10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来电(谷老师:点击查看)确认。

    ⑥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发送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须上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党员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支部公章或基层党委公章后发送扫描件。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提交的报考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试教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示。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规定开考比例,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延长报名时间,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或试教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依据)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和幼儿相关学科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试教。试教前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101-103)的考生,只进行试教。试教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4)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201)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试教。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试教入围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

     (5)笔试环节中,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以及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作为面试对象。

     (6)实际参加试教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试教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4.成绩计算

     笔试、试教和考试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

    5.成绩公示

     笔试和试教成绩,均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3日。

 (五)体检

    1.对象确定

   (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1-10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采取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2)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3日。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招聘办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办在接到书面复查申请后,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

     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牵头组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档案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本人亲笔签名),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学校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无社保参保记录人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2.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学校纪检监察室 0734-8833630

八、附则

  1.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本公告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2: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

附件4: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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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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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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