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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新丰县2023年选聘教师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韶关市新丰县2023年选聘教师7人公告

  新丰县地处广东省中部偏北、韶关市南端,五市交汇处(广州、清远、惠州、河源、韶关),获评“中国岭南避暑胜地”,交通区位优越,广州地铁37号线延伸至新丰已纳入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大广高速、武深高速、韶新高速等交通要道贯穿新丰全境。新丰毗邻“双区”经济圈,经大广高速1.5小时可直达广州机场,已被纳入广东自贸区联动发展区范围。

  新益求新,丰收人才。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在职在编教师7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选聘范围为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丰县外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 年龄、学历要求: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格条件:选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4)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说明:女性因正常休产假当年不定等次的除外)。

  3.满足选聘年龄、职称及学历要求和资格条件并获得以下资格之一者将优先考虑:

  (1)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优秀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班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

  (2)市级及以上“百千万工程”培养对象;

  (3)近五年获得论文(发表)、课例、公开课、说课、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教研活动市级及以上等级奖励的;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项目获奖的优秀辅导老师奖;

  (4)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按“新丰县选聘教师+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编辑好邮件主题(如:新丰县选聘教师+中学语文教师+张三+韶关市XX小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QQ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有意应聘者于2023年4月14日17:00前,将以下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xfxjyjzp@163.com进行报名。

  1.《新丰县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需上传相片;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3.加盖公章的纳编文件复印件或当地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见附件3)

  5.所任教学校出具并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需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单位公章);

  7.其他的佐证或获奖等材料。

  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按规定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填报和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如出现岗位没有人报名或报名人数少于选聘人数的情况,将视网上报名情况对岗位选聘人数进行调剂。例如:初中地理岗位没有人报名,将岗位数调剂到报名人数相对较多的岗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3.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资格审查

  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岗位条件、学历层次等内容进行审核,依据选聘条件进行维度评价,按岗位选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对象,选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对象由新丰县教育局进行通知,被通知人员收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蓝底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提交给新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和体检的凭证。现场资格审查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场次、形式以正式通知为准。考试采取人才维度评价+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人才评价维度评价

  按照《新丰县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评价维度表》(见附件4)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表现等方面对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入综合成绩)。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评价维度表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面试。如有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按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得分按50%的比例纳入综合成绩。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feng.gov.cn/)公布。

  3.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人才评价维度得分(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按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人才评价维度表得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4.考试相关要求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候考,未按时到达考试地点或擅自离场的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察和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选聘教师为中小学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如我县中小学无中、高级岗位则先聘任在初级岗位,待中、高级岗位有空岗时,再优先进行相应的职务聘任。

  九、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选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新丰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751-2256005

  电子邮箱:xfxjyjzp@163.com

  2.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丰县教育局。

  附件1. 新丰县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明细表.xls

  附件2. 新丰县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附件4:新丰县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评价维度表.xls

    新丰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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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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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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