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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阜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4人公告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56年建校,前身为阜阳教育学院,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经批准,我校2023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4名,具体情况见下表(另见附件1)。公告同时在阜阳市人才工作网、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fyvtc.edu.cn/)发布。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序号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岗位所需要资格条件

岗位

计划

考核

形式

联系方式

1

2023rc01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负责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管理学、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专业为电子商务类或经济与贸易类;
2.或具有管理学或经济学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1

面试或试讲

范媛媛
电话:19826579937
报名邮箱:20070401@fyvtc.edu.cn

2

2023rc02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教师

负责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管理学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1

面试或试讲

范媛媛
电话:19826579937
报名邮箱:20070401@fyvtc.edu.cn

3

2023rc03

学前教育
专业教师

负责学前教育专业美术类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美术学、美术、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美术类、设计类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1

面试或试讲

于娜
电话:0558-2182283
报名邮箱:1317471897@qq.com

4

2023rc04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

负责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教育学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1

面试或试讲

于娜
电话:0558-2182283
报名邮箱:1317471897@qq.com

5

2023rc05

专职思政课教师

负责思政课教学、教科研和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思政、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德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面试或试讲

刘珺珺
电话:15856786896
报名邮箱:373564407@qq.com

6

2023rc06

工程造价专业教师

负责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建筑类专业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面试或试讲

刘艳芳
电话:0558-2198312
报名邮箱:472445502@qq.com

7

2023rc07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负责园林工程技术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农学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1

面试或试讲

刘艳芳
电话:0558-2198312
报名邮箱:472445502@qq.com

8

2023rc08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

负责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妇产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医学、护理学专业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
3.专业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专业优先。

1

面试或试讲

张蕾蕾
电话:0558-2179113
报名邮箱:fyzykyhlrs@163.com

9

2023rc09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师

负责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护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医学、护理学专业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
3.专业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老年医学专业优先。

1

面试或试讲

张蕾蕾
电话:0558-2179113
报名邮箱:fyzykyhlrs@163.com

10

2023rc10

医学基础课程教师

负责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等医学基础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或具有医学专业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

面试或试讲

刘坤
电话:0558-2181523
报名邮箱:1021148481@qq.com

11

2023rc11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师

负责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或具有信息技术领域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面试或试讲

葛士强
电话:18949072665
报名邮箱:1512930492@qq.com

12

2023rc12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师

负责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课程教学、教科研工作。

1.取得“双一流”院校机械工程、机械、仪器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或具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面试或试讲

葛士强
电话:18949072665
报名邮箱:1512930492@qq.com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报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符合我校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中的资格条件。其中,引进岗位中要求“双一流”院校毕业的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中文件以及对应成绩单课程的中文介绍;除港澳台地区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人才引进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阜阳市引进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四、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推荐)

  报名邮箱:报考人员将材料发送到《阜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当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24: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并有本人签名的《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除港澳台地区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材料;持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中文件以及对应成绩单课程的中文介绍);

  (4)报考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最近6个月内);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模板见附件4)。

  报考人员将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以“岗位代码/专业名称/姓名”格式命名,如“2023rc01/国际贸易学/张三”,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填写表格时勿修改已设置的格式参数,表格上电子照片(标准证件照)处要上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电子照片,表格纸型为A4,大小不超过2M。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复审时核对相关材料,考察环节再核对档案。

  2.现场报名

  我校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引进岗位所需专业情况,视情况分别赴高校、招聘会进行宣讲,宣讲之后可进行现场报名,为避免外校考生无法进入校园或招聘会,建议所有考生通过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网络报名要求材料的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考核,一人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学校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非考试时间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

  2.本次人才引进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少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均须现场采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学校留存。同时递交与资格审查表同版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3.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五、专业考核

  1.专业考核的形式

  专业考核采用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2.专业考核成绩的确定

  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考核最低分数线为60分,实际进入专业考核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专业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报考人员专业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在学校官网公布。如专业考核成绩相同,则按所在专业考核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提交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报考人员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报批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报批手续。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或其他所需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学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引进人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其他事项

  1.给予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人才引进专业考核费用由学校承担,报考人员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3.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引进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及《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发布的标准和解释认定。

  十、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学校纪委对整个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对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179011(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

  0558-2266861(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0558-2273009(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8-2198283(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阜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xlsx

    2.附件: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doc

    3.附件: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4.附件:同意报考证明.docx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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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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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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