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广东珠海市金湾区2023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14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珠海市金湾区2023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141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为补充我区公办学校教师队伍,完善师资配置,经研究决定,我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41名编制内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西南部,设立于2001年4月,是珠海三个行政区之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12月,金湾区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运作。金湾地理位置优越,毗邻香港、澳门,南连大西国际水道,北靠珠江三角洲腹地。珠海金湾机场、高栏港坐落区内。金湾坚持“工业立区”,是珠海的主要工业聚集区之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总量近三年来在全市排名第一,正在加快打造全市生物医药、高端打印设备、新材料和新能源四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主阵地,持续培育壮大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金湾将加快建设珠海市产业中心、交通中心、城市新中心,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海陆空核心交通枢纽和经济特区活力品质幸福新城。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141名编制内教师,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总计141人。招聘范围及对象分为A、B两类岗位,具体为:

  A类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2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B类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及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1.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执行(附件2)。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以国内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所学专业虽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没有列入《岗位表》的,不得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本表所列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为报名首日。

  (五)其他事项

  1. 所有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 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专业等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且不作任何补偿(因不可抗力无法开考导致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除外)。其他考生要求获得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如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 符合报考条件的2023年珠海市金湾区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报考A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报考B岗位需参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不参加排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4.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A类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初选—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B类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地址: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List?fcode=jwqjyj网站进行报名,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资格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2.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至2023年5月16日18:00。

  3. 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③《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④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教师资格证;

  ⑦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项;其中③《就业协议书》为网签的,可提供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其中④,若考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⑥,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国(境)外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④⑤⑥⑦项。

  4.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信息统一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

  (三)网上初选

  网上初选对象:A类岗位考生。

  网上初选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初选形式:网上初选采取“线上说课+答辩”结构化形式进行,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确定A类岗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线上说课采用第三方机构平台,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个人综合素养及仪态仪表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线上说课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初选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A类岗位资格复审人员,网上初选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若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可根据网上初选成绩依次递补A类岗位资格复审人员(若网上初选分数相同且影响到递补人选,则同分数考生均进入下一环节)。

  网上初选具体要求、资格复审等事项,将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对象:B类岗位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采取线下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学能力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合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具体要求、资格复审等事项,将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A类岗位通过网上初选考生,B类岗位通过笔试考生。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各岗位入围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进入面试。

  考生须提供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①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并签字;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④《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⑤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教师资格证;

  ⑧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⑤⑦⑧项,其中④《就业协议书》为网签的,可提供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其中⑤,若考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国(境)外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⑤⑥⑦⑧项。

  以上材料收取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六)心理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复审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成绩。

  (七)面试

  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采取“试讲+答辩”线下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板书能力、仪态仪表等教师个人综合素养。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需增加专业技能考试(体育、音乐和美术专业器材请自备)。

  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

  A类岗位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B类岗位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有体检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区教育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各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试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拟于2023年7月起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金湾区教育系统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

  3. 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

  4. 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6. 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的;

  7. 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

  8. 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9.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拟聘的国内和国(境)外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以上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788268、0756-7263395(金湾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262786(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表

     2. 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 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4. 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有关问题解答

  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3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