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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2023年选调和招聘中小学教师15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2023年选调和招聘中小学教师15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教师19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职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和招聘中小学教师分为A、B、C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1.A类岗位。计划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19人。其中A1类岗位选调校级班子副职1人;A2类岗位选调中层行政人员3人;A3类岗位选调优秀学科教师15人。

  2.B类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公办中小学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且目前不在编教师40人。

  3.C类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 人。其中C1类岗位50人,只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C2类岗位50人,面向社会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考生招聘。

  报考A类岗位考生免笔试只需面试,报考B、C类岗位考生须笔试和面试。A类岗位开考比例为1:2;B、C类岗位开考比例为1:3。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选调岗位A1类

  须在办学规模9个教学班及以上的公办中学担任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管理工作累计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具有中小学专业技术一级教师职称,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者:

  (1)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2)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导师;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

  (4)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5)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中小学)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省级及以上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

  (6)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含片段教学、说课、微课)获一等奖及以上;或评定为市级及以上优课或精品课(优课或精品课指教学竞赛活动未设置一、二、三等奖奖项);

  (7)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的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仅限主持人)。

  2.选调岗位A2类

  须在办学规模9个教学班及以上公办中学从事管理工作(限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教研主任、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 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具有中小学专业技术一级教师职称,工作成绩突出,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者:

  (1)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2)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导师;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或成员;

  (3)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骨干教师;

  (4)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含片段教学、说课、微课)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评定为市级及以上优课或精品课(优课或精品课指教学竞赛活动未设置一、二、三等奖奖项);

  (5)具备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经验,且近5年内所带班级或学校德育工作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级(单位)奖励或个人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

  (6)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中小学)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省级及以上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

  (7)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的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仅限主持人);

  (8)近5年所撰写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选调岗位A3类

  须具有5年及以上(截至到2023年8月31日前)的公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局下属教研机构)管理工作经历,已获得中小学专业技术一级教师职称,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者:

  (1)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师、名师工作室成员、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教育新秀;

  (3)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课堂教学(含片段教学、“一师一优课”等)、说课竞赛、教育科研课题(仅限主持人)评优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特级教师。

  4.招聘岗位B类

  报考B类岗位考生须具备3年及以上的公办中小学工作经历且不在编,并缴纳了相应阶段内3年及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学年计算。全日制考生未取得毕业证前的实习经历不予认定。

  5.招聘岗位C1类

  报考C1类岗位考生只限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

  6.招聘岗位C2类

  报考C2类岗位考生是符合招聘岗位的所有报考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出国(境)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才可报名。

  2.年龄要求:①报考A1类岗位考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近五年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校长(书记)、名校长(书记)、优秀校长(书记)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4年5月6日以后出生)。②报考A2类岗位考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6日以后出生)。③报考A3类岗位考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6日以后出生);县(市、区)级认定的首席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成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教育新秀,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6日后出生);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正高级职称教师、特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6日后出生)。④报考B类岗位考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6日以后出生);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教育新秀、首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课堂教学(含片段教学、“一师一优课”等)、说课竞赛、教育科研课题(主持人)评优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及以上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6日后出生)。⑤报考C1类岗位考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5月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6日以后出生)。⑥报考C2类岗位考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职数、教师资格要求及其他报名条件见《2023年岳塘区公开选调和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4.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于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凭证;暂未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岗位:

  (1)在试用期内或定向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因违规补课被查处的人员;

  (8)近三年年度考核未合格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和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和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和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2023年8月31日以后仍在合同服务期内的定向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

  (8)2023年8月31日以后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9)岳塘区区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五、实施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笔试(仅限B、C类岗位)—资格审查—面试—选岗—体检—考察—拟选调和聘用公示—录取。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市岳塘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nxtyt.gov.cn)公布。

  (一)报名

  1.采用现场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A、B类岗位采用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可委托代理人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会议中心103会议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A、B类岗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和资格审查。

  (4)委托报名须持有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4)、身份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附件材料。

  (5)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和招聘公告及岗位的相关条件,慎重、诚信报考,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或聘用资格。A类岗位报名不收取考务费,B类岗位报名收取每人考务费100元。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①2023年湘潭市岳塘区公开选调和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2张两寸免冠近照;③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居民身份证件”);④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⑤教师资格证;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书;⑦普通话等级证书;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仅报考A类岗位考生提供);⑨任教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其中,A类考生只提供附件3,B类考生同时提供附件3和《聘用合同》);⑩提供与报考类别相应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附个人养老缴费明细,仅限B类考生);11符合报考岗位所对应的资历材料证书和相应的认定文件。

  网上报名:C类岗位采用网上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5月8日9:00-5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

  登录“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网址(报名网址在湘潭市岳塘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布)报名,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为无效报名,如报名后未缴费确认则为无效报名。

  (3)网上报名要求: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B、C类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笔试。笔试考点、考室、座号及考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B类岗位考生准考证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C类岗位考生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5月27日上午9:00。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考,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小学、初中教师综合知识主要涵盖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3.报名结束后,A类达不到面试1:2开考比例的岗位,B、C类达不到笔试1:3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区公开选调和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和招聘计划数,并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高的选调或招聘岗位,并于5月12日前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岗位计划调整公告。因报考岗位取消,考生可申请改报或退还报名费。

  4.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在2023年6月3日之前公布。考生可登录“湘潭市岳塘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nxtyt.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C类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提交资料并审查确认。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一张从报名网站打印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和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必须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①有效身份证件;②学历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盖章且完整的就业推荐表);③教师资格证书(对于2023年上半年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的处理办法,请参照本方案报考条件中资格条件第四条的说明);④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尚未取得证的,可网上打印成绩单);⑤笔试准考证。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依次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和招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其中报考B、C类岗位考生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A1、A2类报考人员面试方式为面谈,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A3、B、C类报考人员面试方式为试讲,其中,A3类考生相同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5人时,面试分两个环节,先面谈,再根据面谈成绩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试讲成绩即为最终面试成绩。

  (1)面谈:分为本人述职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试讲:试讲备课30分钟,面对评委上一堂微型课(1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需另外进行4分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占比40%),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面试公告》在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时间、地点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公布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见《面试公告》。

  特别提醒: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及要求见面试公告。

  (五)综合成绩合成、排名和选岗

  1.综合成绩合成。A 类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B、 C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B、C类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选岗。按照选调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选岗对象。同一选调和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选岗出现放弃人选时,按综合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4.入围选岗对象及选岗时间、地点见《选岗公告》。《选岗公告》在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选调和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选调和招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选调和招聘单位及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岳塘区教育局或岳塘区人社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选调考生的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二历一身份等)进行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等。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选调和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公开选调和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和聘用人员。拟选调和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岳塘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nxty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1.拟选调和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选调和聘用人选,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区有关部门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2.入职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对招聘对象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对本次选调和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和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在公开选调和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本次选调和招聘的相关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选岗、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岳塘区公开选调和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湘潭市岳塘区教育局

0731-55568379

(咨询电话)

湘潭市岳塘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0731-55568145

(监督电话)

湘潭市岳塘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731-55579610

(举报电话)

  附件:1.2023年湘潭市岳塘区公开选调和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2.2023年湘潭市岳塘区公开选调和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3.任教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docx

        4.湘潭市岳塘区公开选调和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场报名委托书.docx

  

湘潭市岳塘区公开选调和招聘

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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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8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至12日。

  考试时间:9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考生需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报名教师资格考试。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区咨询电话。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咨询电话
武汉市
027-85326802
黄石市
0714-6515109
十堰市
0719-8666511
襄阳市
0710-3617108
宜昌市
0717-6441534
荆州市
0716-8102517
荆门市
13308690215
鄂州市
027-60281922
孝感市
0712-2327290
黄冈市
0713-8877088
咸宁市
0715-8271716
随州市
0722-3590998
恩施州
0718-8222833
仙桃市
0728-3221038
天门市
0728-5342091
潜江市
0728-6230519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9月7至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替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2.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4.此次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11月6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成绩复核申请与复核结果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2.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7-68880350。

  3.网上报名系统或支付相关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10-8234567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在校学籍证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陕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需要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

(二)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有效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有:陕西师范大学考区、西北大学考区、陕西科技大学考区、西安外国语大学考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考区、西安文理学院考区、西安欧亚学院考区、西安翻译学院考区、西安工商学院考区、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考区、宝鸡市宝鸡文理学院考区、延安市延安大学考区、汉中市陕西理工大学考区,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报名。

市(区)考区可在本市(区)辖区内设置考点,由于各市(区)城区考位有限,考试由市(区)统一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考。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学校属地任选一地报考;在陕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所在地报考(报名时在“居住证申领地”一栏选填服役所在地)。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服役的军人和武警。

2.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名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应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按时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7日18∶00。

各考区考试机构对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仅审核考生填报的项目是否规范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所报科目等信息不得修改;审核不予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正确的信息,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8日24∶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与考试

2026年9月7日开始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时认真核对准考证姓名、照片信息是否准确。姓名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请于2026年9月11日12∶00前,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区申请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考点由各考区根据报考情况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考试。请考生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须接受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各类电子穿戴设备进入考点、考场。

五、考试时间

时  间

类  别

2026912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发布

2026年11月6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发布的成绩复核公告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历、身体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报考前请务必认真并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考试和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避免因盲目报考导致考试合格后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

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等个人信息,避免考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由于考生本人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了解不充分、填报错误或虚假个人信息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已通过笔试的考生,因户籍变动更改姓名的,请于2026年11月5日12∶00前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到所报考区登记(面试报名期间不再受理更正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等学科,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附件: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认定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

029-85319658

029-87274558

西北大学

029-88373436

029-87274558

陕西科技大学

029-86132531

029-87274558

西安外国语大学

029-85319304

029-87274558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029-81530059

029-87274558

西安文理学院

029-87288453

029-87274558

西安欧亚学院

029-88298792

029-87274558

西安翻译学院

029-85898902

029-87274558

西安工商学院

029-63609546

029-87274558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029-68084629

029-87274558

西安市

029-87809685

029-87274558

宝鸡市

0917-2790616

0917-2790772

咸阳市

029-33283313

029-33328033

铜川市

0919-3192302

0919-3192323

渭南市

0913-2021201

0913-2053183

延安市

0911-2118285

0911-7090802

榆林市

0912-3530372

0912-3529395

汉中市

0916-2255449

0916-2626674

安康市

0915-3211736

0915-3216119

商洛市

0914-2392890

0914-2317722

杨凌区

029-87033912

029-87030606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其他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影响面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户籍非我省的社会考生以及年龄未满18岁的社会考生,须按各考区规定(附件4)提交相应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三)在校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成人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考生须取得毕业证后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四)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二、报考规定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3.户籍在贵州省或持有效期内贵州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户籍或学籍之一在贵州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4.在贵州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贵州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考区选择

1.社会考生应依照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选择考区;在校生应依照学籍所在地选择考区(就读院校设置为考区的须选择本校考区);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考区等五个考区可视考位情况接受非我省学籍的贵州户籍在校生报考。

2.贵阳考区只接受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

3.贵阳贵安辖区内高校考区只接受在校生报考;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除接受在校生报考外,也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各考区考点安排提示:

(1)遵义考区考点安排:初中类别设在桐梓县;小学类别设在湄潭县;幼儿类别设在绥阳县;高中(中职)类别设在汇川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毕节考区考点安排:幼儿园类别考点设在黔西市,小学类别考点设在大方县,初中、高中(含中职)类别考点设在七星关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考区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不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分为考生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考生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考区网上审核和考生网上缴费四个步骤。

考生个人信息注册和报名网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一)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考生(含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均需进行注册。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我省当次考试报名公告,承诺有关诚信事项。注册时进行考生手机号核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短信验证。

(二)考生网上报名:7月3日10:00~6日12:00

考生网上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填报报考信息进行报名。7月6日12:00以后未完成注册和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将无法进行报名。需上传补充材料的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补充材料的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12:00~14:00、18:00~次日8:00,提交报名信息后须立即上传补充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4),否则将不能审核通过。

特别提醒: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所填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以取得笔试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纳入诚信库管理。

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和接收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

(2)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考区网上审核:7月3日10:00~6日16:00

考区在审核时限内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审核结果和考生本人真实情况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和补充上传相关材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缴费:截至7月8日24:00

1.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每科60元。

2.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能视为报名完成。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3.网上缴费前,请考生首先确认各项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已报全所选类别的科目,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缴费完成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获取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2026年下半年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7日至12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严禁涂写。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于11月6日起查询本次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为确保考生信息修改准确规范,从202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证明,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信息变更: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上半年受理截止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止12月31日),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正常变更,不应当再向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按各省级认定机构要求在认定环节办理信息更正。

 

附件:1.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及日程安排.docx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docx

      3.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docx

      4.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补充材料提交指引.docx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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