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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3招聘专业教师1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3招聘专业教师10人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呼人社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呼伦贝尔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有护理、学前教育、蒙医学、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畜禽智能化养殖、音乐表演、应用化工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0名专业教师。详情见《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2)。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以及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应聘考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6日(不含)至2005年5月6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考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开始日前。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3.应聘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 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简称《公告》)在呼伦贝尔人才网(www.hlbrrc.com.cn)、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hlbrzy.com)公布。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考生登录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3),认真填写并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下列材料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打包传至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hzygkzp2023@163.com邮箱。

  (1)《报名表》,《报名表》中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承诺处应聘考生须亲笔签名,书面承诺。

  (2)应聘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还需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扫描件一份(详见附件4)。

  (4)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考生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6)应聘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的扫描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扫描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应聘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招聘期间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18848103999 包老师

  报名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岗”“高校毕业生岗”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00—2023年5月7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6日9:00—2023年5月8日17: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被调整的岗位将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应聘考生请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时后登录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报名审核结果。被调整岗位(不含核减计划岗位)的应聘考生可自行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2023年5月14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2023年5月15日17: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将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考生,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或放弃报名。应聘考生请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时后登录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报名审核结果。

  第三批次:改报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17:00;

  审核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17:00。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考生,在此期间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名,每位应聘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考生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3.应聘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表》招聘专业岗位、资格和条件,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在承诺人签字处亲笔签名,书面承诺。

  (1)应聘考生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2)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3)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须注明。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注明“待业”。

  应聘考生须对所提交个人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否则,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应聘考生按规定时间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被退回的应聘考生,如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考生,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考生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考生也要如实填写(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考生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6.笔试拟于5月下旬组织实施。初审通过的应聘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考生请及时关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7.应聘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当场确认《笔试准考证》信息是否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8.应聘考生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开考比例。初审通过的应聘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考生应聘岗位须具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4.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考生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教师3岗位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5.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6.笔试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8.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45分,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9.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适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应聘考生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

  3.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表》和两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原件一份(详见附件4)。

  (3)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因末位并列超出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须领取《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考核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3.专业教师8岗位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新闻摄制等方面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4.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确认),但只能选择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教师3岗位须用蒙古语言作答。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应聘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时,应聘考生备课40分钟后,再进行试讲,时间为20分钟(专业教师8岗位除外)。

  7.专业教师8岗位面试,应聘考生前期准备40分钟,后期制作40分钟,提交规定时间(3-5分钟)的作品。

  8.应聘考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全程录像。

  9.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0.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1.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并列考生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每个岗位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考生自理。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工作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方面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考生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考生。拟聘用考生名单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考生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要求,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考生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应聘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应聘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五)本《公告》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2283014

  监督举报电话:0470-2283098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规划三街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主楼815室

  附件:

  1.《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信息表》(项目岗位);

  2.《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信息表》(普通岗位);

  3.《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承诺书。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5日

  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3招聘专业教师10人公告附件1: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3招聘专业教师10人公告附件2: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普通岗位信息表.xls

  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3招聘专业教师10人公告附件3: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doc

  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3招聘专业教师10人公告附件4: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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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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