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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广安区2023年面向区外考调城区学校教师4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广安广安区2023年面向区外考调城区学校教师40人公告

  为办区域性最好的教育,建设川东北教育高地,进一步加强广安区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配置城区学校师资,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多渠道选拔优秀教师,现面向广安区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开考调40名补充到广安区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考调职位及名额详见《广安区2023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调城区学校教师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3年5月4日(本次考试报名第一日);

  (四)具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任教经历等资格条件。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名师工作室学员及以上,或市、区级名师工作室成员及以上;

  2.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对其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4.参加教育教学竞教活动(不含微课、课堂实录)获得县级(含县级教研、电教部门)及以上奖励;

  5.主研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不含论文成果)获得县级(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教研、电教部门)及以上奖励;

  6.任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个人作品或指导学生竞赛不少于1次获得县级(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表扬;

  7.荣获县级(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扬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教书育人楷模、教育教学名师等各类奖励1次及以上。

  以上资料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理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师德师风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

  4.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

  5.有“四违”(违规推销教辅资料(APP软件)、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有偿批改作业、行课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打麻将等不良活动)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工作以来已被查处或正在调查属实);

  6.服务期未满或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三、考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本次考调报名一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16日工作日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1室(广安区渔林街5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所在公办学校出具任教学科及年限、编制情况、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及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且教育、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本人近期2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如实填写《广安区2023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调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A4纸双面打印的《广安区2023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调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若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考调工作由区教科体局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调教师岗位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各职位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职位、职数。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2012年4月13日省人社厅、教育厅发布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以上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4)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票据按时到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201室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5)成绩公告:2023年6月2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序。

  2.面试(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考调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面试环节因考生弃考而出现实际面试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某职位面试环节出现等额面试时,面试者总成绩低于差额面试职位最低成绩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具体事宜2023年6月上旬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于2023年6月中上旬面试结束后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调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四)考核

  1.考核对象确定:根据公开考调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如某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则取笔试成绩高者)。

  2.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以审查个人人事档案为主,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4〕154号)执行。考核时间及要求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某职位递补时出现并列名次,则取笔试成绩高者)。

  (五)公示

  1.公示人员确定。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调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等。

  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情况的,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须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员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选岗

  选岗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本职位公布的学校中选岗,应选不选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及选岗的有关事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七)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城区学校考调教师的选岗人员即为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由区教科体局和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考调的各环节,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考调教师过程中各环节公告、信息及调整、补充的事项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告,一律不再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选岗和办理调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调城区学校教师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1)纪律监督电话: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0826)2395516

  (2)报名咨询电话: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0826)2248433,(0826)2233326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区2023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调城区学校教师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

   附件2:广安区2023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调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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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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