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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五华县2023年夏季招聘教师17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梅州市五华县2023年夏季招聘教师174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五华县教育局共同组织五华县2023年夏季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五华县2023年夏季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6.我县2022年10月31日前入职且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允许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可报考现任教学科、学段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报考条件:①本科学历,学士学位;②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③现任教学校法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校长签名(证明需体现考生任教学校、学段、学科等信息,非法人单位不得出具报考证明)(附件6)。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公费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8.五华县在编教职工;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1份;

  (4)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岗位要求师范类的,提供毕业学院出具的师范生证明或高校学习的完整学业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1份(成绩单中须有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课程,所有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

  (7)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我县特岗教师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

  (9)签订《五华县2023年夏季招聘教师考生承诺书》(附件5)。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18日、19日(共3天),上午8:40—11:30,下午2:40—5:30。

  3.报名地点: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2号(原五华县教师进修学校)。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五华县教育局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单位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资格。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3.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践行诚信报考,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考生需随时关注此次招聘相关信息,逾期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岗位技能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报考人员登录五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hua.gov.cn/)查询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请留意五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以上三项均相同的,特岗教师优先)。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展开的,报考者应当按照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的,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描述、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五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753—4433069。

  3.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4438760。

 

附件:

 

  附件1:五华县2023年夏季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五华县2023年夏季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x

  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五华县2023年夏季招聘教师承诺书.doc

  附件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适用五华特岗教师).docx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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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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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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