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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2023年教育系统专项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酒泉市2023年教育系统专项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2023年教育系统专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教育系统专项人才引进,共设置38个岗位拟引进61人,其中:玉门油田第一中学2人,肃州区13人,玉门市23人,瓜州县13人,敦煌市10人。具体引进计划详见《酒泉市2023年教育系统专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时间、地点

  酒泉市2023年教育系统专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定于2023年5月15日至19日在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安宁东路967号)举办。

  三、引进对象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范围详见附件5。

  2.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且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专业目录(附件4)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中所列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4.应聘的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5.应聘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引进后即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0.2022年以来参加全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才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在“西部先锋网”发布公告。同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酒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5月15日(9:00-18:00)-5月16日(9:00-12:00)到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学生发展中心1楼综合事务大厅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可在玉门油田第一中学或肃州区、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的引才单位中最多报2个岗位(每个引才单位只限报1个岗位),并且明确第一志愿岗位、第二志愿岗位。现场报名时需提供《酒泉市2023年教育系统专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往届生不做要求)、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单、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需要所在院校开具证明)、普通话等级证、自荐材料以及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同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三)资格审查。根据引进岗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2个岗位的2个岗位均需初审。审核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并对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报名通过审核的岗位均需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组织实施。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统一在酒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确定对象。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引进招录岗位计划按照岗位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第一志愿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和备选人选,按第一志愿岗位确定拟引进人选后仍有引进岗位空缺的,从第二志愿岗位填报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依据参加该岗位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补充引进人选。拟引进人员及备选人选确定后,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体检。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3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市、县教育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六、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教师人才根据应聘岗位分别享受如下待遇:

 (一)肃州区:

  1.享受待遇人才范围

  对象为符合全区当前和 长远发展目标、各行业(仅限区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主要包括: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

 (2)纳入肃州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薪酬待遇。招聘引进和调动引进的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现行标准确定。其中: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备案制有关政策落实。对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正式工作后落实一线工作岗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补助。

  3.职称评聘。工作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职称且聘任满5年,可优先评审基层有效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且聘任满5年,可优先评审基层有效副高级职称。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特设岗位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限制。

  4.住房保障。招聘引进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我区没有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或周转房(房屋仅限自用),5年之内免费入住,5年之后按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收取租金,因辞职或调离等原因离开我区的,公寓住房按离职时间予以收回。

  5.编制使用。用人单位在各单位空编范围内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满编事业单位确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单位编制空缺后及时置换。

  6.配偶及子女就业、就学。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妥善安排配偶就业,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本着人员身份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随迁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相应区属学校(幼儿园)就读。

 (二)玉门市:

  1.经费支持。依据《玉门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给予30万元–90万元的人才补助。

  2.编制支持。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3.住房支持。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或周转房。

  4.配偶工作支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按照原岗位及单位性质对口予以安置。

  5.健康体检支持。每年体检一次。

  6.职称支持。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考核认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7.子女入学支持。解决子女入学就读问题。

 (三)瓜州县:

  1.生活补贴:引进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大学、原“985和211”大学博士研究生补助105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95万元,全日制本科补助85万元;教育类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符合职业学校专业需要的B+以上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补助95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85万元,全日制本科补助65万元;生活补助按年计发,前5年每年补助5%,后5年每年补助8%,服务期满10年后一次性补助剩余的35%。起发节点为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按标准发放。

  2.编制:引进、聘用的毕业生办理入编手续,占教育系统事业编制。

  3.工资职称: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内执行相应学历工资标准,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职称评审规定,直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资格,并享受最高档次工资待遇。

  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再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在县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副高级职称。

  4.住房:按照《瓜州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按照《瓜州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范围准入标准的实施方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发放公租房补贴。对引进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本地购房给予补助。

  5.配偶工作:引进的人才配偶要求到本县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根据本人专长、空缺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

  6.健康体检:按照县上统一安排进行健康体检。

  7.子女入学:子女需要在本县就读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优质学位。

 (四)敦煌市: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敦煌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敦煌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兑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0937-2618836

  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酒泉市教育局   0937-2612061

  肃州区教育局   0937-2612586

  玉门市教育局   0937-3338361

  瓜州县教育局   0937-5946752

  敦煌市教育局   0937-8835312

  附件:1.酒泉市2023年教育系统专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酒泉市2023年教育系统专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简表;

          4.专业目录;

          5.引才高校范围。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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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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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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