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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学校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96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9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国家级示范中心、国际合作实验室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1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4门。

  临床医学学科保持ESI全球排名前1%,构建“345雁阵式”学科发展体系,有省高水平培育学科1个,省中医药等重点学科7个,省级青年创新团队15个,立项建设省级培育科研创新团队18个。现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山东省院士工作站1个,山东省出生缺陷研究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24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1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6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3个,省重点学科5项。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神经科学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法医学分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司法鉴定研究中心为山东省唯一法医全领域领军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2023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须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5月10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5月10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济宁医学院网站(https://www.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5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5月18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招聘各环节有关通知均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再通过其它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看,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学位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3年7月31日前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承诺(附件2)。

  (4)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提交毕业院校所在院系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交:①中共党员证明(附件3),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②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4),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正职、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正部长。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7)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系统报名时,以上报名材料须上传JPG格式扫描件。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等证明材料于面试前到学校提交。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所有岗位的面试均采取试讲和结构化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录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监督电话:0537-36161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承诺书

  3.中共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济宁医学院

                            2023年5月9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中共党员证明

  附件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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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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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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