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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成绩证书弄丢了怎么办-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普通话成绩证书弄丢了怎么办

  根据教育部最新颁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应试者经过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即可获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证书内记录应试者的测试成绩和相应等级。具体分数和级别对应如下:

  1、92分以上为普通话一级,其中97分-100分之间属于甲等,称作一甲;而92分-96.99分属于乙等,称作一乙;

  2、80分以上,92分以下为普通话二等,其中87分-91.99分属于甲等,称作二甲;而80分-86.99分属于乙等,称作二乙;

  3、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普通话三等,其中70分-79.99分属于甲等,称作三甲;而60分-69.99分属于乙等,称作三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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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作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2024年3月开始,各省份陆续发布本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请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按照本省份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事项,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份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充分了解认定所需的各项条件。

  2.可提前进行账号注册,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已通过系统核验的证书,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3.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

  附件: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表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4年2月10日

  附件:

 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表 

省份 各省份认定公告
北京 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天津 待发布
河北 河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山西 山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内蒙古 待发布
辽宁 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吉林 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海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苏 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浙江 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安徽 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西 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山东 山东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南 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北 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南 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东 广东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南 海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重庆 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川 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贵州 贵州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云南 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西藏 待发布
陕西 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甘肃 甘肃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青海 青海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疆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注:网站将及时补充未提供网页链接的省份认定公告,请随时关注。

湖南娄底市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南省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7日-20日。娄底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体检、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均参照《娄底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hnloudi.gov.cn/ldjyj/06/202304/b99d788ef0734435a3d5c8f337e56e31.shtml)。

  附件:娄底市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

 娄底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娄底市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

认定机构 体检医院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确认范围 咨询电话
娄底市教育局 娄星区人民医院(乐坪大道西265号,联系电话:0738-8210298) 10月23日-10月27日 娄底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勤政街36号) 符合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新化县除外)的申请人 0738-8262289
娄星区教育局 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湘阳街741号,丽人医院旁)联系电话:陈医生13786865623 10月23日-10月27日 娄星区政务中心区教育局窗口(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与甘桂路交汇处,娄底四中正对面)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专升本在读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娄星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 0738-8513635
冷水江市教育局 冷水江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六楼健康管理中心(平安大道西端南侧1号,联系电话:5252777) 10月24日-10月27日 冷水江市教育局五楼教师工作股(锑都中路26号)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冷水江市的申请人和娄底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 0738-6372675
涟源市教育局 涟源市疾控中心(涟源市人民中路) 10月25日-10月27日 涟源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涟源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 0738-4422189
双峰县教育局 双峰县人民医院(八本街新址) 10月25日-10月27日 双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525室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双峰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 0738-6821229
新化县教育局 新化县中医院湘隆养老康复院健康管理中心(新化三中叉路往前走100米,联系电话:0738-3352166) 10月23日-10月27日 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新化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 0738-3545739(网报期间)0738-3316225(确认期间)

  体检温馨提示:

  1.娄星区人民医院正常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30)

  2.体检前2-3日清淡饮食,保证好的睡眠。

  3.有晕针病史者,在抽血前请告知工作人员,做好防范。

  4.已怀孕的女士不要做放射检查(生产以后可以补做胸片再发合格体检报告,再去教育局领证)。

贵州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关于领取4月普通话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于2023年4月15日、16日、22日、23日组织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请参加该时间段测试的考生从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7∶00)凭个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实训管理中心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考生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需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和代领者个人身份证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保管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逾期若无人认领,则不再继续保管证书。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校计划于9月、10月、11月组织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报名时间以通知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贵州语言文字网公告。

  联系电话:    15608577918  15085729138

天津市2023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2023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3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六)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二)认定程序
    天津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须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1.申请人网上报名(6月19日9:00—6月28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2.认定机构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开始至7月4日17:00)。此阶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请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在网上报名阶段,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寄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领取时间等事宜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见附件1)后续通知公告。
    (三)办理过程中需上传或备查的有关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3.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在读研究生可凭已取得的本、专科学历申请认定,专升本学生可凭已取得的专科学历申请认定。
    4.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制证。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本人下载打印后签名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各级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各认定机构可能对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阶段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修改补充。认定机构可能联系申请人,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次认定将不再受理,请关注天津市下半年认定公告。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2023年5月31日

云南昆明市2023上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昆明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

  (一)具有昆明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昆明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昆明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获取的学历进行认定;

  (五)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上半年:2023年5月19日9:00至6月21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下半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社会考生选择“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非毕业年级的研究生和专升本申请人选择本校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

  特别提示:我市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相关认定事项请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公告为准。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资格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1.社会考生

  本次认定,可现场提交材料或采取以邮政EMS快递邮寄申请材料,不见面确认、审批的方式进行(现场提交材料请电话咨询0871-63149900)。

  (1)申请材料邮寄

  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将认定材料快递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东楼一楼总咨询台(邮寄材料清单、要求、样式及邮寄地址详见附件2)。为便于收发管理,请申请人统一通过邮政EMS寄送材料,邮寄费由收件单位统一承担。使用其它快递公司邮寄的材料均不接收。

  (2)材料接收时间

  收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17:00(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安排好时间提前寄送,过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通过邮政EMS快递官网及时查看材料是否送达,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状态和初审结果。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到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高校现场确认方式、时间及地点由各普通高校自行安排,申请人应以学校通知为准,但高校资格确认工作须于6月27日17:00以前完成并确保网报信息完整、准确,高校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按预约时间依序以高校为单位集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制发事宜。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如下:

  云南师范大学:0871- 65912885

  云南民族大学:0871-65918768

  云南大学:0871-65931989

  昆明文理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0871-65843502、0871-65843038

  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0871-68313312

  云南农业大学:0871-65227647、0871-65227085、0871-65227807(农大体育学院)

  西南林业大学:0871-63863048

  云南艺术学院:0871-65937306

  昆明理工大学:65936508(呈贡)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0871-68357477

  云南财经大学:0871-65110084

  昆明学院:0871-65098081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0871-64577159

  昆明医科大学:0871-65919802

  云南中医药大学:0871-67287774

  云南工商学院:0871-67998114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0871-67985952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0871-68693670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昆明市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在昆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或教育部学信网上的在籍学籍验证报告;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联系方式0871-6516686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1),其中体检结论栏签署有“体检合格”字样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承诺书及快递委托书(附件3)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字。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资格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资格确认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及教师资格证书按快递委托书上的地址邮寄发放。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认定及发放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或材料寄达截止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东楼一楼总咨询台进行咨询,电话:0871-63149900。

  (五)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5)

  (六)有关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咨询对应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电话如下: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0871-64138302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0871-63199730

  西山区教育体育局0871- 68257075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0871-67207337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 0871-62121307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0871-68683114

  呈贡县教育体育局0871—67478394

  晋宁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894463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0871-68811053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595649

  石林县教育体育局 0871-66035305

  禄劝县教育体育局 0871-68912756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 0871-62661390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914846

 

  附件: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3:材料清单、准备样式、和邮寄地址

  附件4:个人承诺书及快递委托书

  附件5:  学生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书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体检要求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3:材料清单、体检表、邮寄地址

 附件4:个人承诺书及快递委托书

 附件5:学生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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