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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人员4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人员46人公告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院,前身是创立于1947年的海强医事技术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办学70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七万余名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现有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开设医学、理学、管理学等3个学科门类3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临床医学是海南首个ESI前1%学科,药学和临床医学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9个,海南省一流学科7个。

  因工作需要,我校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人,本次招聘人员纳入海南省员额人员管理。

  一、拟招聘的对象、范围、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任教师3人,教辅23人,专职辅导员20人。

  (二)招聘对象、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并完成报到,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在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内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归国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根据工作需要,专职辅导员岗须在本岗位从事本职工作五年后方可转岗。本次招录所有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全脱产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8日;

  2.网上报名地址:https://asc.hainmc.edu.cn/RecruitManage/recruitment/#/login;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打开。填写成功并提交后,系统会有填报成功提示;也可通过“历史填报信息”栏自行查看填报信息是否完整。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须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本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见附件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证明(模板见附件3)及本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并在有效期内按照要求填报,报名期内可修改报名内容,报名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填写成功请确认已经提交报名信息,系统会有提交成功提示;也可通过“历史填报信息”栏自行查看填报信息是否完整,无需电话确认报名情况。

  (3)资格初审阶段材料缺失须在接到短信或邮件的24小时内补齐,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请确保报名所填报手机号及邮箱通畅,以便及时获取招聘后续信息。因个人原因无法接收信息者,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人事处及各使用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组织现场统一审查。

  (四)组织考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组织考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2号)实施,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到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专任教师岗:学科基础知识、教师职业技能测试、教学课程设计。

  (2)教辅岗:公共基础知识、实验室操作规范。

  (3)专职辅导员岗: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员工作实务。

  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情况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3号)规定,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列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和现场答辩相结合,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适应力等综合能力,教师岗增设教学技能考核。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各占50%折算计入总分,并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总成绩排名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天。公示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景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于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员额)》等相关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员额)》,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员额)》存入本人档案。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职工,编制类型为员额人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员额)》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董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893227、66890533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898-66976066(该电话只接受问题线索反映,不接受岗位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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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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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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