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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市2023年引进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9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嘉峪关市2023年引进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92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嘉峪关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和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引进和招聘各类人才92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51名,企业招聘41名。具体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二、引进和招聘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企业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条件报名。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各岗位的(不含“市属中学教师岗”),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院校须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就读院校须为2022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院校。

  (四)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学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名。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以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正翻译)。

  (五)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项目人员)、市属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和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夹名称设置为“岗位代码+姓名”。无人报名的岗位,引进计划予以取消。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和扫描件。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须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5)其他相关证书或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网络报名同步开始,具体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出现提供报名所需资料不全、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三)面试考核

  1.市直事业单位(不含教师岗位)

  面试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分析能力、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拟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根据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市委党校和市属中学教师岗位

  面试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职业认知、专业知识、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应急应变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定开考比例,对拟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或无竞争性的岗位,正常开展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以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考官评分总和(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考官评分的总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总和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学历学位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进行复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或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无法提供的取消拟引进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引进或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或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或聘用手续。

  五、市属企业招聘程序

  (一)市属国有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由市政府国资委牵头,会同招聘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其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参照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方式灵活进行,其中面试考核方案由市政府国资委会同招聘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制定,并在市政府国资委或招聘企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招聘结果由市政府国资委汇总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二)其他市属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市属企业实行自主招聘,其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并灵活组织实施。招聘结果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汇总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六、政策支持

  (一)市直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嘉峪关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嘉峪关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嘉峪关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嘉发〔2020〕13号)等文件兑现安家补贴、职称评聘、家属和子女安置等优惠政策。

  (二)市属企业

  市属企业聘用人员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薪酬福利等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宜

  (一)资格初审结果及面试考核(含笔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体检的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或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空缺,按同一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无递补对象的岗位,引进或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引进或聘用资格。

  (四)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员试用期1年,市属企业与招聘对象约定试用期限。所有引进或招聘人员在嘉峪关市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5年内有辞职、调离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1个月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补助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在人才引进或招聘程序启动时,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或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嘉峪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37—6328706(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937—678978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37—6225771(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0937—6225625(市工信局办公室)

  0937—6222818(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附件1:嘉峪关市2023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事业单位) .xlsx

附件2:嘉峪关市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企业).xlsx

附件3:嘉峪关市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中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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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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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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