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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5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毕节市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55人公告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城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师资紧缺问题,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5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调方案》)。

  一、考调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调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详见《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岗位表》)

  三、考调对象及考调方式

  (一)考调对象

  金沙县内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考调方式

  分片区、分学科设置考调岗位,其中:

  1.金沙县第二中学、金沙县第三中学2所学校语文教师(1004岗位)、数学教师(1005岗位)、英语教师(1006岗位)按岗位报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

  2.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一实验小学、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二实验小学3所学校语文教师(1010岗位)、数学教师(1011岗位)按岗位报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

  3.五所幼儿园(金沙县第二幼儿园、金沙县第五幼儿园、金沙县第八幼儿园、金沙县第十一幼儿园、金沙县第十二幼儿园)学前教师(1013岗位)统一报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

  四、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三)报考初中学段教师岗位须是金沙县内初中在编教师,报考小学学段教师岗位须是金沙县内小学在编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学段教师岗位须是金沙县内幼儿园在编教师。

  (四)学历及教师资格要求:

  1.报考初中学段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学段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语文教师岗位、数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不限),英语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英语(外语)教师资格。

  3.报考学前教育学段教师岗位须具有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年龄、工龄要求:

  1.报考金沙县第二中学、金沙县第三中学2所学校岗位的,需参加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2018年5月27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一实验小学、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二实验小学3所学校岗位的,需参加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2013年5月 27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五所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需参加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2018年5月27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截止2023年5月27日,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审查的;

  4.纳入此次设岗考调学校的教师;

  5.其他不得参加考调的情形。

  五、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考调信息于2023年 5月17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考调工作各个环节信息将通过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考调人员未及时阅读信息而引起的后果,由考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 5月26日—2023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县教育科技局三楼人事股(金沙县第二小学旁办公楼)。

  4.报名要求:

  (1)考调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考调方案》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承诺人(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考调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等相关信息出现错误影响考调的,由考调人员承担责任。如考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责任。

  (3)每名考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考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右上角须贴照片);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诚信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考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对象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追究资格审查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六、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相关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3年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信息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采用授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进入面试的考调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迟到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复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八、选岗

  需选岗的岗位,根据考调计划按考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选岗对象。如选岗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由县教育科技局组织,选岗岗位详见《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说明书》(附件3),选岗情况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选岗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九、考察

  需选岗的岗位,选岗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不需选岗的岗位,根据岗位考调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由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具体负责实施,成立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考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考调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选岗、考察合格的考调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十一、调动

  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拟调动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纪律监督

  1.本次考调工作在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开展工作。

  2.工作中,涉及与考调人员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考调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考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有关要求

  1.本次考调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2.考调人员进入选岗环节后,不得因个人原因放弃选岗及之后各环节,否则接受组织处理并调配到其他乡镇缺编学校任教。
    3.考调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统一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十三、组织领导

  考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咨询电话:0857-7221239 县教育科技局

  0857-725276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7221874  县委组织部

  0857-7229441  县纪委监委

   附件:1.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2.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报名表.xls

      3.金沙县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说明书.xls

      4.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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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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