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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2023年科技园技术转移专员招聘公告(第2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2023年科技园技术转移专员招聘公告(第2次)

  园区概况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江苏省三大都市圈之一、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学校前身是1979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创建的基建工程兵第三技术学校。1983年划归原煤炭工业部管理,更名为徐州煤炭建筑工程学校。1998年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更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科技园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泉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成立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代表学校负责大学科技园的整体运营,2015年注册成立,2019年7月开始运营。科技园主要依托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科优势与徐州地方的产业优势,建设以建筑、电子商务、环保科技、能源经济、现代服务、传媒艺术、文化等七大产业平台为布局的科技产业园。

  一、招聘岗位

  技术转移专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能力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的男性优先;

  3、有技术转移工作经历6个月以上,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理解;

  4、具有技术经纪人、专利代理师、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或法律从业资格者;请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

  5、具有相应学历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

  6、开拓进取意识强,热爱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撰写能力,心理能力强。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四、岗位职责

  1、负责构建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闭环管理体系。

  2、熟悉学校相关领域科研状况,跟踪最新科研成果,配合二级学院进行技术交底书收集。定期在学校开展技术调研,从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市场需求等角度对我校科研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和筛选整理。

  2、拓展和维护企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技术合作资源。开展相关领域市场调研,跟踪行业企业最新发展趋势和技术需求,并及时将收集到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学校更好地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3、与潜在受让方和相关中间平台开展合作洽谈,拟订具体方案,签订和履行技术转移合同,推动成果转化方案落实,跟进后续科研等校企合作,并提出未来发展方向和改善措施。

  4、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薪资待遇

  技术转移专员薪酬为“底薪+提成”,底薪参照校内劳务派遣人员标准发放,提成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后超额部分的10%。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 2023年6月5日

  2、报名方式:照片、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与经历证明(扫描件电子版),交至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大学科技园D座305或将电子表格及证件扫描件发至邮箱67616398@qq.com。其中,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技术转移专员-姓名”。

  通过资格初审者将于2023年6月10日前接到面试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3、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大学科技园

   电话:白老师13852006194   程老师 15062119215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2023年科技园技术转移专员招聘公告(第2次)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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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辽宁省;

(二)辽宁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4月16日至7月18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9月19日至12月19日。

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辽宁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辽宁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链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辽宁省教师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 :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特别提醒: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须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方式与流程

为方便申请人,我省开通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邮寄办理和现场办理三种途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一)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

申请人须依次完成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提交工作。

1.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完成实名注册后通过个人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1)在系统未能识别采集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申请人须上传提交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找准所属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附件1),具体认定事宜请及时电话请咨询认定机构,海南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①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证)信息须符合所属认定机构认定权限,否则认定机构无权办理。

②海南省教育厅作为28个认定机构中的其中一个机构,仅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海口、三亚、儋州、三沙除外),属于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流程见附件2,事项链接为: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andlingGuideline?id=1780549&sourcekey=c5a6059bc56c40a3a39cb07241eafd28&deptName=%E6%B5%B7%E5%8D%97%E7%9C%81。不符合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人员,请找准所属认定机构和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的网报入口。具体网报流程,请咨询所属认定机构。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4)。

申请人须持《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省内外县级(含)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完成体检,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若不清晰将会延误认定。

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www.jszg.edu.cn/upload/2024/03/08/bcda708ff7ac31a1d78658b7541a7143.pdf)。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等),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

(1)考试形式

只能点选两种形式: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能点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提交普通话证书证明材料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则按照(6)操作。

(3)提交学籍或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材料

★学籍信息:仅限在读应届毕业生填写

①“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在无法通过学信网授权核验的学籍信息,可点击【录入学籍】按钮手工录入具体信息并添加,此类学籍信息将视为“未核验”的学籍信息,需按照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提交人工核验。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学信网不支持核验。

②“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仅限学历层次为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在读人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教师资格,需补充已取得的上个学历及学位信息。

③“非在读人员”:适用于非在校生(即社会人员)。

★学历信息: 因学信网学历核验方式改变,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时对之前“已核验”学历重新核验。请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使用学信网手机APP重新扫码核验学历后再进行报名。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学历,请通过“修改”方式,补充学历各项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①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按系统提示完成学历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确认无误后,学信网APP升级为最新版本,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则按照(7)操作。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根据本人当前学位取得情况录入学位信息,未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添加“无学位”。

(4)认定所在地类型

①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只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适用。

②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③非在读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户籍或居住地申报。

(5)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①我省现有28个认定机构,请申请人根据申报的资格种类和户籍(居住证)找准所属认定机构(附件1)。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认定机构电话。

②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须保持一致。特别提示: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不能将本校作为确认点。

(6)提交普通话证明材料

此项在(2)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要素须齐全,有印章。要素不齐全的,须联系发证机关补正。

(7)提交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此项在(3)学历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材料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②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因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

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认定的,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账号的“个人信息自中心”学籍学历信息一栏选择适当的核验方式新增已取得的学历, “未核验”的学历,需将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

④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8)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②两种考试类型仅可选择一种用于本次认定,有多种合格证书的,请申请人根据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合理安排认定顺序,以免过期无法使用。

③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间段内同时完成海南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材料提交,逾期无法办理。

④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和海南政务服务网的短信提醒,以及所属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⑤因教育部要求对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认定机构将在当批次网报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及发证,请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合理安排预期,避免在网报时间内未找对认定机构而贻误认定。

第一,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第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海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确需到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在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所属认定机构的公告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特别提示:属于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请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时填写真实的姓名、电话、回邮地址等信息,由邮政EMS寄出。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后,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制作《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证。

附件:1.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2.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仅限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中小学)
附件2 : 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中小学)
附件3 : 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附件4 : 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

黑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获取。

(二)现场确认程序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各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应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0日 

宁夏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通知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12日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2日10时至4月23日19时通过邮箱(hxh198000@163.com)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材料(见附件),按要求准确填报成绩复核申请信息。10个工作日后,宁夏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电话或原邮箱号向考生反馈成绩复核结果。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收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信息和反馈复核结果。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工作,成绩复核范围包括是否为考生本人应试信息、有无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包括试题评阅宽严。如果考生因笔试成绩复核结果反馈延误面试报名,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开放面试补报名通道。

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x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12日

福建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成绩查询及复核公告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2日10:00起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需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二、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申请方式以当地教育局公告为准,考生可电话咨询办理(联系电话见附件)。

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复核内容仅限于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

复核结果由考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三、成绩使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具体有效日期公布在成绩单上,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只要有相应的笔试合格成绩处在有效期内,即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省份报考相应类别的面试。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备注
福州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服务点 群众路164号(群众路小学隔壁) 0591-83332876 报考对象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厦门 集美大学师范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学(主校区)南门 0592-6181064,

 

5703121

 
莆田 莆田市教育考试院 莆田市城厢区建设路75号 0594-2633833  
三明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033403  
三明学院(在校生)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033403 三明学院报考对象只限三明学院大三以上在校生
泉州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鲤城区崇福路225号 0595-22784647

 

0595-28388663

 
漳州 漳州市自考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 0596-2046223  
南平 南平市自学考试中心 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 0599-8827529  
武夷学院(在校生) 武夷学院瑞樟1-307教务处五 0599-5137789 武夷学院报考对象只限武夷学院大三以上在校生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龙岩市教育局办公楼五层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市教育局考试办 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4楼考试办(三) 0593-2915691  
福安市教育局招生办 福安市阳头街道金沙岗64号 0593–638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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