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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三江县2023年高级中学参加双选会招聘教师3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柳州三江县2023年高级中学参加双选会招聘教师34人公告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柳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流程的通知》(柳人社规〔2021〕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34名教师,具体岗位招聘的资格条件详见《三江县高级中学参加玉林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百日冲刺”促就业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2023年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处罚期限等有关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5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6日。

  可于工作日上班时间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或者将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及《三江县高级中学参加玉林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百日冲刺”促就业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扫描发送至招聘学校邮箱进行报名(考试前需持证件原件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2.2023年5月27日9:00—12:00。

  在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玉林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百日冲刺’促就业双选会”会场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参加报名);

  4.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收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后,依据《岗位表》进行资格审核,相关原件经当场审核后退回本人,留存通过资格审核考生的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照自身条件,明确符合《岗位表》的基本条件后,再认真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此外,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笔试和面试安排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定于2023年5月27日在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进行笔试。

  笔试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用笔为黑色钢笔或者水性笔,不使用2B铅笔。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2.笔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取消笔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闱人选。笔试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闱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其中,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时,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在岗位招聘计划数内,若某招聘岗位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若笔试成绩还是相同时,则当场增加面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七、考核和体检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对考生开展考核工作。因考生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因考核不合格所空出的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依次递补。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所空出的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可以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本人自愿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可以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应聘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发言环节可以不佩戴口罩外,需全程佩戴口罩。其他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按照双选会举办方相关要求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实施,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等工作。

  (二)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公告由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招聘监督电话: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0772—8611593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8612039

  附件:

  1. 三江县高级中学参加玉林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百日冲刺”促就业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 三江县高级中学参加玉林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百日冲刺”促就业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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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2717人公告

  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2717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9)。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进入招考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栏或点击青海省教师招聘报名系统链接报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9时—3月31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27日9时—4月1日23时30分

  网上调剂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4月15日9时—4月20日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须在4月2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3年2月27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s://jyt.qinghai.gov.cn/gk/tzgg/idoc.html?namepid=647)、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25%、50%、25%。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10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自行网上截图留存,笔试成绩复核结束后不提供成绩查询及证明服务。成绩复核时间为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由本人持《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本人所报考区(市州)教育考试部门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10)。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25% +《学科专业素养》×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5%)÷1.5+政策加分

  (二)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州)、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定向招聘岗位须对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以用人单位明确的合格标准为准,未明确的用人单位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四)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用人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时要严格师德考察,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为加强学校布局调整,应对学生规模变化,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及学生规模变化情况在县域内统一分配,考生须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关于专业与教师资格的特别要求

  1.西宁市要求报考西宁市少年宫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且所学专业与学科专业要求一致。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且所学专业与学科专业要求一致。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海东市要求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且取得初中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报考其它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海西州要求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且取得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

  报考康复教育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求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

  报考义务教育、学前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4.黄南州要求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和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5.玉树州要求报考学前教师、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资格条件以职位表内要求为准。

  6.海南州、果洛州、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青海省三毛幼儿园、青海省六一幼儿园、中共青海省委机关幼儿园要求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7.海北州要求报考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要求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

  8.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要求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9.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要求报考高中语文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康复教育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

  (二)关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特别要求

  1.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海东市、中共青海省委机关幼儿园、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8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3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8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具体以各市州、省直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为准。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本公告中所称招聘岗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加分条件。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4年3月27日。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于2024年4月8日9时至4月10日18时进行加分条件线上审核登记,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考生报名系统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考生报名系统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证明及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在聘用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如须递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二次招聘

  为避免重复考试,提高招聘效率,缩短招聘时间,上半年招聘工作结束后,如各用人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要招聘的,将视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下半年的中小学教师招聘,下半年教师招聘不再统一组织笔试,从已参加2024年4月20日全省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并具有笔试成绩的人员中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十一)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2),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二)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服从并配合做好组考单位相关工作。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增强辨识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岗位及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计划表中的有关事项,如招聘范围、学历、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内容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

  西宁市教育局人事科:0971-4393007

  海东市教育局人事科:0972-8611713

  海西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977-8299805

  海南州教育局教育科:0974-8510523

  海北州教育局教研和教师发展中心:0970-8642197

  黄南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973-8726908

  果洛州教育局人事科:0975-8383595

  玉树州教育局人事科:0976-8826865

  考务及成绩复核请联系所报考区(市州)教育考试部门,报考省直岗位的考生请咨询西宁市考试部门。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0971-4393051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西路美丽水街59-9号

  海东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0972-8610052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6号楼6106室(海东市人民政府院内)

  海西州教育考试中心:0977-8222456  地址: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东路2号(原国税局)

  海南州教育考试服务中心:0974-8512573  地址:海南州共和县和悦巷州政府一楼东头

  海北州教育考试服务中心:0970-8642850  地址: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同宝路4号州政府大楼413室

  黄南州教育考试服务中心:0973-8722581  地址:黄南州同仁市年都乎乡迎宾大道宏丰得大酒店院内(原市文化局一楼)

  果洛州教育考试中心:0975-8383593  地址:果洛州玛沁县甘德路38号果洛州教育局1号楼104室

  玉树州教育考试中心:0976-8827089  地址:玉树州玉树市结古镇民主路14号州政府西三楼

  考务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04309

  系统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66347

  招聘监督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971-6310741

  附件:

  1-9.2024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点此链接下载)

  10.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点此链接下载)

  1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5日

江苏盐城市滨海县2024校园招聘教师145人公告(第二批次)

  为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关精神,结合滨海教育实际,现就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对象

  本批次招聘计划145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滨海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和《滨海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志愿在滨海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5.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职中专业课教师岗位不受教师资格限制,但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聘。

  6.具备《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目录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等执行。

  专业目录和招聘条件中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滨海教育时空”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在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分别设点实施公开招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各考点岗位情况选择就近考点现场报名。本次各招聘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官网:https://bhjsfz.cn/。

  报名点及考试安排如下: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笔试

时间

面试

时间

考试

地点

联系人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大学生就业招聘大厅二楼203室(西教2号楼)(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4月12日至13日

4月14日

4月15日

现场通知

周老师

13851113113

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22号楼一楼中敏报告厅(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

徐老师

13401702728

江苏理工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二楼212室(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中吴大道1801号)

4月19日

4月20日

4月21日

魏老师

17802668340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02:00-05:00。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3);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个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的承诺书。

  4.2022届和202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

  5.师范类证明,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所学专业师范类证明,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或个人在校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之一所学专业注明“师范”字样的,则不需要再提供师范类证明。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

  (三)资格审查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滨海中学岗位设1:2开考比例,其他岗位设1:3开考比例,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考点的一个岗位(以岗位代码为准),各考点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否则视为无异议。

  四、考试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形式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所有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一)选岗和签约。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

  (二)体检和考察。所有签约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经查实不符招聘条件,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在该岗位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

  (三)公示。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寄送至滨海县教育局档案室(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东坎街道中市路355号,邮编224500)。

  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试用期满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回避与监督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1。

  七、招聘工作咨询

  未尽事宜,由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滨海县教育局0515~84222407,联系人:周老师、魏老师。

  附件1:滨海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滨海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职位表.xlsx

  附件3:滨海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2024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新教师342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新教师3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选岗表》(附件2,以下简称《选岗表》)。《岗位表》和《选岗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7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审核,并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东海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是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九)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其中应聘岗位代码107、108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其他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十)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4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二)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东海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东海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3月31 日09:00–4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31日09:00–4月8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3月31日–4月9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3月31日–4月9日每天的09:00-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3月31日09:00–4月10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东海县教育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7800730。

技术服务咨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东海县教育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东海县教育局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东海县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7027336。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4月11日15:00-18: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岗位,由东海县教育局申请,经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东海县教育局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0月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东海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打印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报考岗位代码107、108、121、123、133-136、142-146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演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内容:

  (1)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东海县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东海县教育局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东海县教育局根据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东海县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八、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各岗位(岗位代码101-108、123、135-138、141、145岗位的除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具体岗位详见《选岗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

  选岗完成后,所有岗位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岗位代码107、108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应聘其他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800722。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 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xls

  2.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选岗表.xls

  3.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东海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2024招聘骨干教师30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办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编制内骨干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网(http://njna.nanjing.gov.cn/index.html)、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发布。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为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岗位编号101至109岗位的,须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骨干教师称号;

  5.报考岗位编号201至221岗位的,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具有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称号,或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微课类竞赛除外);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28日9:00—2024年4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骨干教师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网上下载填写的《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最高)、教师资格证书;

  (5)本人所获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限5件,重点应提交报考岗位要求骨干称号、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此类证明材料均应提供证书或文件,其他网上名单截图、公示截图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6)报考岗位编号101至109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他岗位可不提交):能代表本人的本学科教科研最高成果的论文、论著,限5篇,其中发表的论文材料包括杂志封面、有期刊号的页面、封底、本人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获奖论文须为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区(县)级及以上二等奖论文;本人本学科讲座、公开课材料,须为区(县)级及以上,限5件;课题材料,须为设区市及以上,提交材料包括立项及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限5件;指导学生参加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竞赛材料(限5件)。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外,其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4.有关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2)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学科要求。

  (3)现任教学段、学科与应聘学段、学科一致。

  (4)骨干教师学科类别及竞赛学科须和报考学段、学科一致。

  (5)骨干称号、获奖、职称等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8日10:00—4月16日12: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3月28日11:00—4月17日12:00(节假日除外);

  资格初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3月28日11:00—4月17日16:00。

  (三)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3月28日10:00至4月17日12:00。

  (五)调整或核减计划

  《岗位信息表》岗位编号101至109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江北新区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核减或取消计划公告。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4月18日9:00-12: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招聘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七)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编号101至109岗位的招聘考试采取教学实绩成果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编号201至221岗位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由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提交的教学实绩成果(含骨干教师称号、综合表彰、论文、学科竞赛等)进行综合评分。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笔试由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笔试内容和总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24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本次招聘骨干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3.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招聘平台查询笔试成绩或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成绩并打印。

  4.面试。面试人选在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岗位(学科)需求数的1:3比例确定,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笔试合格人选不足3人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监督下,由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理念及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和综合答辩(课堂教学占90%,综合答辩占10%)。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按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成绩、笔试成绩占3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占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

  (八)体检、考察

  1. 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教育局网、南京江北新区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骨干教师称号的,还可一次性享受30—70万元的科研和安置费用,或享受《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非南京市评选的骨干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除外)入职后需按相关要求转评,转评后享受江北新区骨干教师专项奖励政策。不承诺解决聘用人员配偶工作等问题。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025-58155705、025-69761621

  招聘监督: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025-88029228

  附件:

  1.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

  2.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1.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doc  
江苏南京林业大学2024年教学科研岗招聘252人公告

  南京林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林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证书落款日期)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3月29日9:00-2024年12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3月30日9:00-2024年12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3月30日9:00-2024年12月31日期间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3月30日9:00-2024年12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合格分数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经校人才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42729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林业大学

2024年3月27日

  南京林业大学2024年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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