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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招聘中小学教师3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招聘中小学教师38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桂人社发〔2012〕79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下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免笔试公开招聘岗位34个,招聘教师38名,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5年5月30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5月30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 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5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5.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另有规定除外)的,《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或佐证材料为虚假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现为经开区在职在编(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五、招聘程序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需面试岗位)→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开展。

  本次招聘工作方案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和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计划于2023年5月22日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

  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文体教育局办公区域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登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jkq.nanning.gov.cn/下载),连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等各项材料,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总部经济大楼17楼1707号办公室报名。

  3.资格审查方式

  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中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下同)为直接考察的岗位可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1比例即可开考。

  本次招聘中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如遇较多岗位均无人报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部分延长报名时间和顺延相关招聘考试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三)面试

  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1.确定面试人选

  (1)本次招聘中考试方式为直接考察的岗位:

  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为1人(含)时,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

  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人(不含)至10人(含)时,需要参加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0人(不含)时,需要参加笔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科目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均不能入围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文体教育局办公区域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本次招聘中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的岗位:

  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为10人(含)时,直接进入面试;当招聘岗位人数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超过10人(不含)时,需要参加笔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科目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均不能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文体教育局办公区域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时间及地点

  笔试(如需增设)、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提前至少2日以书面(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人员。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及成绩的公布

  (1)本次招聘中考试方式为直接考察的岗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仪表仪态、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本次招聘中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的岗位:

  采取现场备课、试讲的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按照规定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文体教育局办公区域公布。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需面试岗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加试分数较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

  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出具书面考察结论。经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1.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招聘的各单位(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免笔试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招聘监督工作小组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七、待遇 

  纳入经开区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如需增设)、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经开区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党工委组织部、文体教育局及纪委监督联系方式。

  1.党工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71-4873095

  2.文体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4950207

  3.文体教育局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71-4950507

  附件:1.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表格名称
  简章附件1: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简章附件2:2023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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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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