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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2023年招聘1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2023年招聘10人公告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创办于1958年,隶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坐落在享有“翡翠山城”和“天然氧吧”美名的五指山市。1998年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多次被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海南省第七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有模拟临床病房、模拟重症监护室(ICU)、模拟手术室、模拟产房,模拟医院护士站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还建有全省唯一的全息技术生命科学馆,是我省卫生技术人才的主要培养和培训基地。

  因学校工作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岗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⑷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⑹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⑺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⑵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⑶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⑷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⑸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现役军人;

  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考的情形;

  ⑼违反师德师风被查实或处分的;

  ⑽失信被执行人。

  ㈡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㈠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形式:招聘信息将通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hnsdewx.com/)等相关网站公开发布。

  ㈡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

  报名邮箱:2947663453@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86632135

  学校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22号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⑴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第二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

  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JPEG);

  ③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④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 (扫描PDF格式)。应届毕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⑥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PDF格式)。

  ⑦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扫描PDF格式)

  ⑵报名材料要求:

  ①以上材料须统一压缩为“zip”文件包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格式。

  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③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④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㈢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依规处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nsdewx.com/)公布,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㈣组织考试

  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组织本次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工作。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试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经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则相应递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笔试

  ⑴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⑵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教师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包含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时长为90分钟。岗位笔试内容如下:教育政策理论,学科理论知识,教师职业技术测试,教学课程设计。

  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但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考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省第二卫生学校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官占比不超过60%。

  ⑴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⑵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考生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人员和面试人员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⑶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当天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⑷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22号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3.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最后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上进行公布。

  ㈤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核情况,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㈥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包括结果不影响聘用),则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第二卫生学校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聘用和入编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省第二卫生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后的人员,由省第二卫生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后必须在学校最低服务满5年(含5年)方可提出调动或参加其他单位招录招聘考试。

  被正式聘用上岗后,应在一年内通过考试获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学校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向学校说明并回避。

  (二)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各环节的成绩(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号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 〔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四)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指导,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省第二学校人事科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86632135

  传    真:0898-86639358

  电子邮箱:2947663453@qq.com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列表:
附件1: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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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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