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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龙港市2023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8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温州市龙港市2023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80人公告

  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缓解我市公办幼儿园师资紧缺压力,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2015〕22号)和《龙港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教育工作。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户籍要求: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温州的毕业生)。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5.教师资格证: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3年7月31日前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录用资格),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龙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龙港市公办幼儿园在岗劳动合同制教师、在读生(含国民教育系列);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劳动合同制教师的人员性质和待遇

  (一)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是指我市公办幼儿园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指标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标准参照《龙港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执行。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

  时间:2023年6月4日9:00—6月8日17:00

  网址: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jlg.gov.cn/)-政务公开-基本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招聘考录系统链接网址:http://lgshsyj2023.kingsit.cn

  报名时需要在网络上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第一页、有登记地址页)、本人页】。

  2.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4.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证书。

  5.已在外地落户的温州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迁出信息材料。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8日17:00-6月10日17:00。

  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补交材料时间:2023年6月11日9:00-17:00。

  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招聘考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13日8:00-6月15日17:00。

  (五)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招聘考录系统显示的缴费链接(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六)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的核减(取消)招聘名额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七)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16日8:00—考试当天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招聘考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考试办法和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及分数构成: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3.考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入围比例:根据岗位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入围试课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最高比例为1.5:1,入围试课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在资格复审中合格人数不足比例时,将按笔试成绩递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需随带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随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复审合格者交齐复印件,不合格者不收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由考生本人签名。作为材料封面。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外地落户的温州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迁出信息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试课

  试课三天前,公布招聘计划的具体岗位及指标。

  (1)试课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试课对象,试课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课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或于试课三天前书面确定放弃试课的,其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它出现的试课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试课内容:省编版教材。

  (3)试课分值:总分100分,七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试课形式: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课12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5)其他:试课规程、时间及领取《试课通知书》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试课时间、地点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1.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专业优先;③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④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计算至月份)早者优先;⑤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

  2.组织:由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3.标准:按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相应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半年内已取得以上证件的人员可凭证申请免检。

  对第一轮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笔试、试课成绩总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若出现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也相同的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计算至月份)早者优先,学历落款时间也相同,抽签决定。第一轮递补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在龙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择岗、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需参加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的公开择岗,择岗顺序按拟录用人员的笔试和试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优先择岗: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专业优先;③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④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计算至月份)早者优先;⑤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

  2.择岗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的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正式予以聘用。

  (八)其他说明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试课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假证书、证件、证明,将取消应聘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龙港市组织的招聘考试。对于在招聘环节中的考生违纪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被招聘的毕业生于规定时间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推荐到用人单位,与聘用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书》,逾期不到幼儿园工作、不办理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5.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招聘工作经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同意,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59911862;监督举报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机关党委59911863。

  7.相关考试信息和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2023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表

  浙江温州市龙港市2023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80人公告附件2 2023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x

  浙江温州市龙港市2023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80人公告附件3 关于印发《龙港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2023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表

序号

岗位类别

学科类别

招聘计划

户籍地要求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笔试内容

1

学前教育岗位

学前教育

80

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

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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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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