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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长沙县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6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长沙市长沙县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60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招收高中起点、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60人,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

  二、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长沙县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省级项目招生计划有6类,共计60人。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15人;

  2.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23人;

  3.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特殊教育教师1人;

  4.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3人;

  5.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8人;

  6.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男教师10人。

  上述各类招生计划的培养学校、专业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6。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1.具有长沙市范围内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我县教育局的安排,在我县乡村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我县教育局的安排,在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长沙县户籍的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参加了2023年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且中考总成绩不低于2023年长沙县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初中起点乡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我县教育局的安排,在我县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高中、小学、特殊教育、中职专业课教师)

  1.公布招生政策:利用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2.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或者2023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而影响投档录取以及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投档录取: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 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考生情况,填写《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长沙市教育局,由长沙市教育局函告我县教育局。

  5.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长沙县教育局依据《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我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来长沙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签订《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届时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含小学男教师)

  1.公布招生政策:利用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2.个人自愿报名

  (1)县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异地(限长沙地区以内)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的长沙县初中学校就读),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507办公室报名。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7)(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6月13-6月15日

  (2)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普通计划、各培养类型(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和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招生专业中进行填报。报考我县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直接志愿专业均为小学教育,可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5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报考我县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的考生,志愿专业只能为小学教育(直接志愿)。

  4.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填报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县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填报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6.市教育局审核

  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7.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符合《长沙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优待加分项目的考生,中考总成绩为加分后的总成绩。

  (2)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8.初选

  县教育局依据中考成绩和考生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省厅下达计划数和规定等额确定初定名单,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选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

  9.体检

  县教育局根据计划,按项目计划来源、培养类型、培养学校、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的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招生计划空缺。

  10.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长沙县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1.预录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

  12.审核及录取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预录情况及预录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培养学校发放。

  三、相关政策

   (一)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

  1.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其他非军事院校计划(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种子科学与工程和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我县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我县范围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长沙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含小学男教师)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县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内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长沙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1.体检名单将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予以公示。

  2.本方案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湘教发〔2023〕18号、19号文件为准。

  3、咨询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0731—84037508

  1.监督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监审科 0731-84011865

  附件:

  1.2023年长沙县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表

  2.2023年长沙县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表

  3.2023年长沙县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表

  4.2023年长沙县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表

  5.2023年长沙县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表

  6.2023年长沙县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表

  7.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长沙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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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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