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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56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56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采取定编定岗方式, 计划公开招聘566人,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我区生源,并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二)其他符合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人员。

   1.符合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乡村振兴专干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西藏英烈子女。

  3.已备案在藏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藏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干部职工配偶及子女,驻藏部队现役军官、士官配偶及子女。

  4.我区生源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全日制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6月—2005年6月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2年6月以后出生)。

  (七)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编的公职人员。

  6.“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6日9:30—2023年6月1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注册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选择“西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进行报名,考试免收报名费。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6日9:30—2023年6月10日18:00。由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等条件有任何疑问需要咨询时,可通过表中所留联系方式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和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及时关注资格审核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按照各岗位具体要求参加笔试、面试。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考试报名平台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30开始。

  (五)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熟悉报名流程,按照《报考指南》要求进行报名。

  2.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报考,填报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标注专业相一致。考生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振兴专干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报考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报考基层专项岗位,服务期须满两年且考核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服务期须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5.在符合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所报岗位要求执行。

  7.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计划中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和考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6月10日18:00关闭,考生须及时报名并确认。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在系统报名、下载准考证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考务和技术服务电话解决。联系电话:0891-6328229。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星期天)。

  上午考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藏医药护理类(Z类)

  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考试类别: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

  14:30-16: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6:00-18:00《综合应用能力》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按照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藏医药护理类(Z类)六类。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1.综合管理类(A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A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的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是针对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B)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的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是针对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C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的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中小学教师类(D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是针对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D)类》分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分别命制试题。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师德与职业认知、教育教学核心能力和教师自主发展能力。

  5.医疗卫生类(E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是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E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E类)》由医学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小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如报考岗位没有设定具体小类别,考生可选且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作答,多选无效。

  6.藏医药护理类(Z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Z类)》主要测查与藏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Z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藏医、藏药、藏医护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Z类)》由藏医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藏医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藏医、藏药、藏医护理(藏医学专业知识占50%、现代医学护理学知识占50%)三个小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小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如报考岗位没有设定具体小类别,考生可选且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作答,多选无效。

  (三)笔试注意事项

  1. 笔试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科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考生按要求交卷离场。

  2.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点设置

  此次公开招聘笔试在区内设置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区外设北京、成都、武汉、咸阳4个考区。请考生根据本人意向谨慎选择考区,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

  (五)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分为300分。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综合应用能力(专业)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0%×30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70%×300);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六)加分事项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

  2.对被评为2022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每服役期满1年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4.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乡村振兴专干,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22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69927)。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七)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考生可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报名平台查询。

  笔试合格人员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由各招考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可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按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复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招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一)对要求面试的岗位组织面试工作,此次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其要求执行。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成。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00×100×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政审

  考生在资格复审和派遣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资格复审和派遣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派遣,由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具体派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经复审,考察政审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以及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散布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教育事业单位和各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由教育厅及各地市人社局分别发布。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23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3.《考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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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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