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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260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260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打造“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工作品牌,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引才力度,及时补充优秀教师,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60名。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的方式,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小学任教,缓解部分学校教师缺员严重的压力,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全区义务教育均衡水平提升,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出生)。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岗位还需学位证书。

  4.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所有岗位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报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须是相关心理学专业毕业,持有相应的心理学教师资格证。

  7.“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编在岗(含试用期)的教师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生。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信息公布

  通过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lhqzf.haiko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报名网站及相关要求将在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示。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1)《身份证》。

  (2)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x1cx/1scx.jsp)及本人承诺书(附件4);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

  (7)“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

  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核验,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国家个人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材料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 lhqzf.haikou.gov.cn)公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资格。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龙华门户网站(http:// lhqzf.haikou.gov.cn)公布。

  4.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岗位职数≥10,按1:2比例、岗位职数<10的,按1:3比例),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真实一致。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空缺人员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标识的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报考中学岗位需提交)、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和承诺书(附件4);

  B.“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本人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C.《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网报后网上自行下载,A4纸彩色打印一式1份,手写签名)。

  注: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原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他人委托)。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查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出的面试考生将按笔试成绩顺延依次递补。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国家个人诚信系统。

  (三)面试

  采用10分钟微格教学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择岗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最高分者优先入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布后,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由招聘单位(部门)安排到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为方便省外考生,可自愿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在面试完成第二天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后,将组织考察组调阅、审查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规定处理。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如发现有未符合招聘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如有未符合招聘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按照招考岗位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岗,择岗时每人仅限选择一个岗位。在择岗过程中,若有考生放弃择岗,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下一名考生择岗;在择岗结束后,因考生放弃择岗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所有已确定岗位的考生不再变动。

  八、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岗后确定拟聘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所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新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试用期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签订5年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九、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委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三)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四)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在龙华区门户网站(http:// lhqzf.haikou.gov.cn)上公布,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咨询电话:

  龙华区教育局:0898-66568646

  投诉、举报电话:

  龙华区人社局 0898-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纪检科 0898-66568645

  十一、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及人数表

  2.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4.承诺书

 

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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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将攀枝花市2026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攀枝花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攀枝花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一)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具体认定工作安排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攀枝花市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申请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体检。下载打印《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粘贴照片后,自行到攀枝花市内的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须为合格,加盖医院公章,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报告原件。注: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3体检表。体检办法见http://edu.sc.gov.cn/scedu/ xzgfxwj/2026/3/19/42078c0a817547eea0b02fe2f82d96a2.shtml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6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下半年批次: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体检合格后,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攀枝花市政务中心4楼B区421号窗口(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攀枝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包含原件及一份A4纸复印件,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并按材料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须贴上《攀枝花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4),“报名号”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生成。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或网上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方式另行公告。

  (五)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附件1:市政务中心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1).docx

  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docx

  附件4:攀枝花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docx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省、市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将我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名山区的中国公民;驻名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到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流程

2026年名山区教师资格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线上确认,本人不再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一)体检

因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在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体检报告,建议申请人自行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取得体检报告后再进行报名。

1.名山区教资体检指定医院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835-3224566)。申请人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1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去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建议上午10点前空腹到医院,《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2,由医院提供)。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如出现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体检未下结论、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未粘贴照片、未在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等情况,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表(PDF文件格式)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表由本人保存。

2.特别提示: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因此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因医院体检结论有可能会延迟几天取得,请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体检,避免因网络报名时不能提供体检报告而无法进行认定。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08:00至5月6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请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08:00至6月18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填写认定信息

(1)上传标准照。在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体检表粘贴照片一致),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请注意仪容整洁、着装得体。

(2)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照网页“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上传网办材料补充说明

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高清扫描件,若材料歪斜变形或模糊不清均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上传。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上传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名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上传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网上无法核验,须上传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上传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读证明。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证明材料。应上传与申报教师资格层次相符的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未比对核验通过的上传原件;

(5)体检材料。《体检表》需要完整上传,将各页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清晰,不可漏页。(注意:每个小项都要有医生签名、体检结论为合格,粘贴的照片和体检结论栏都要加盖医院公章)

(6)其他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线上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1.网上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3月30日9:00至5月9日18:00

第二批次:6月9日9:00至6月25日18:00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网上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请申请人注意查阅,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为了避免证书邮寄丢失的风险,本次不采用邮寄方式。

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在申请认定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请在领取证书时提交核验毕业证原件和学历注册备案表。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认真核对网上报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联系;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照片,应与《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上粘贴照片相同;

(五)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温馨提示:教资认定除体检自费外,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通过不明链接、二维码缴费。

(七)临时QQ工作群。申请人员请实名加入临时工作群,群号:1005487383,务必填写备注名为“学科+姓名”,否则不能入群。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请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八)咨询电话:0835-3236760  0835-3236761  0835-3236762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使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使用)

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有本科学历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有专科学历的专升本学生)在郫都区的中国公民,可在郫都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高新区西区在郫都区申请认定,要求与郫都区户籍申请人相同(高新区其他区域请查看成都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西华大学在金牛区认定);

(三)驻郫都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向本机构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3月27日08:00—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时间及相关要求将于第二批次认定开始前发布于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申报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入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公布在“郫都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93510240,请申请人主动加入)文件中“申请人须知”。

(三)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现场确认要求:

(1)时间地点:5月11日—5月12日  9:00-11:30,13:00-17:00 ,申请人携带认定材料到郫都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料确认,具体地点见QQ群“申请人须知”。

(2)材料要求: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醒: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③《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封面右上角请标注报名号),体检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与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交学校或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特别提醒: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网上报名时请填写本科学历及本科毕业学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网上报名时请填写专科学历及专科毕业学校。

2.全日制2026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方式:

全日制2026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于5月11日前统一上报材料进行认定,请申请人主动联系学校,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上交学校(各高校咨询电话见QQ群“申请人须知”)。

(2)材料要求: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学校审原件后退还学生,不用提交;

②学生证原件。学校审核后退还学生,不用提交;

③《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报名号),体检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若不能验证的由学校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

(四)资格复核:准入查询、犯罪记录核查、资料复核等。

(五)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公布在QQ群“申请人须知”。

五、其它事项

(一)网报完成后,请及时加入 “郫都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93510240),入群后请及时修改本人群昵称为“报名号+姓名”。此群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及信息交流平台,请务必加入,并及时查阅群内信息。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 028-87931823。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5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成都市青羊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部队所在地在成都市青羊区行政辖区内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人如不能到本区指定医院体检,按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公办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三、认定时间

上半年认定分为两批次进行,具体认定时间分为网报时间、现场时间:

       (一)第一批时间:

    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时间:3月27日8:00-4月27日18:00。

  1. 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9:00-4月29日17:00。
  2. 现场确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教育人才及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18号)413办公室。
  3.  4. 证书领取时间请以本网站另行公告为准:领取证书公告发布时间为5月。

    (二)第二批时间:

    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时间:6月1日8:00-6月18日18:00。

  1. 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9:00-6月24日17:00。
  2. 现场确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教育人才及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18号)413办公室。
  3.  4. 证书领取时间请以本网站另行公告为准:领取证书公告发布时间为7月。

四、认定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各批次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第二步:体检。(详见附件)。

第三步:现场确认。本机构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在本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1.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参加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当提供2025年9月1日及以后的体检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28-62322799-6001 

附件1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旧表)

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新表)

附件3 2026年成都市青羊区教师资格体检注意事项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

四川省巴中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巴中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巴中市的中国公民。

2.驻巴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提示: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统考”;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或高等学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流程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办理流程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公告办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采取“全程网办”,不再线下提交资料,申请人须提前准备网上确认环节所需材料并按要求上传,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二)体检

申请者需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交体检医院核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1张,在网上报名前到巴中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546号,巴州区人民法院斜对面)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或在高等学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体格检查。

怀孕人员持有怀孕证明材料经指定医院确认后,或在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免予放射科项目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若其余项目无异常),无需补检。

(提示: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3体检表。)

(三)网上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上确认时间:

3月30日8:00至5月11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上确认时间:

6月3日8:00至6月24日18:00;

下半年网上确认时间:

9月16日8:00至10月21日18:00。

网上确认所需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法通过系统直接比对核验的,在“普通话证明材料”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及学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籍,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材料可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如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学籍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学籍,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电子版(需与体检使用照片一致)。请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

4.身份证明

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5.体检材料

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时应确保每页完整,签字盖章清晰。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需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制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6.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户主页和个人页,户主页和个人页需扫描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个人信息和现居住信息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驻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示: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认定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错过材料修改时间将不予认定,且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网上确认通过,申请人系统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四、领证时间及地点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

(提示: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6月8日之后

上半年第二批次:7月23日之后

下半年:11月23日之后

(二)领证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巴州区、经开区,证书获取方式请选择“自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市民之家三楼教育窗口现场领取证书。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巴州区、经开区以外的,证书获取方式可选择“自取”或“邮寄”。选择“自取”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市民之家三楼教育窗口现场领取证书。选择“邮寄”需在网报时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连同教师资格证书一并发放,请妥善保管并及时联系个人档案保管机构进行存放。)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明确认定机构,按照该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网上确认等事项。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本人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区)相关认定机构。

巴州区:0827—8668840

恩阳区:0827—3369520

南江县:0827—8101100

通江县:0827—7233760

平昌县:0827—8639645

(六)巴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27-5260392

 

附件:1.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医院名单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巴中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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