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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东兰县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校教职工21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河池东兰县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校教职工213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以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 2023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函〔2022〕104 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教职工213名,具体岗位详见《东兰县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计划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教师岗位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报名时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证明材料,在拟聘用公示前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①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除个别岗位单独设置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外,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详见《东兰县2023年自主招聘教职工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2)的专业目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河池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本县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在岗特岗教师);

  7.在2023年各高校双选招聘会中已与东兰县招聘学校达成就业意向入围体检的考生以及达成就业意向后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有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户籍、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东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报名时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请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审核中发现考生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或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考察、聘用等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00。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 至7月1日18:00。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东兰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26日9:00至7月1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1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东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因报名时间截止后1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故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可能面临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如不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东兰县教育局会同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要求:

  ①免笔试岗位:符合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含1:3)比例的,免笔试;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须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②笔试岗位:不符合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须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2.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50分。

  3.笔试公告另行发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①未参加笔试岗位,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参加笔试岗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含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将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的方式进行。答辩主要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考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选岗。

  报考综合岗位入围体检人员,按报考相应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六、空缺岗位复征志愿。

  对本次公开招聘无人报考、面试无合格人员的空缺岗位,在参加面试但未能入围体检人员中进行复征志愿。从与空缺岗位相同学段、相同科目的招聘岗位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双向征询意见,甄选确定空缺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空缺岗位在河池人才网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复征志愿,逾期视为放弃复征志愿资格。复征志愿面试成绩排名计算方式:考生面试成绩-所在面试考场本场面试平均分=考生复征志愿面试成绩,如出现考生复征志愿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由东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由东兰县教育局会同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27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同时,严格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避免相关人员异地从教,切实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引进等环节,凡是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审批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池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填写《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招聘结果经县教育局、县人社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招聘纪律

  (一)实行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考生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未提交书面放弃申请而又不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考生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十、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河池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具体招聘事宜由东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东兰县教育局0778-6325450。

  附件:

  1.东兰县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计划表2023.6.20.xls

  2.(202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6.20.xls

  3.报名入口

东兰县教育局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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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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