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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日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时间:2023年7月4日9:00开始。

  2.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7日9:00至7月10日17:00。

  3.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7月8日至7月11日17:00。

  4.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截止。

  (二)考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科目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image.png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要求,自2021年6月起,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的考生,笔试仅开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日语”、“俄语”学科结合我省实际,暂不开考。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非在校生:在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毕业前不得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可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第一步:登录、注册

  考生注册时间2023年7月4日,报名时间7月7日9:00至7月10日17:00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7:00。

  考生应充分阅读和了解报名公告,对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谎报、瞒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错误等造成不能参加笔试、面试或认定教师资格等问题,由考生自己担责。

  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进行手机核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400-7797-255)。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全国统一笔试的考生)均需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图例如下:

 image.png

  未按要求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第二步: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

  网上报名时应选择考生本人户籍、居住证或在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考区(在校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其中以下考区有特殊说明:

  昆明市:在读学校、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区、嵩明县的考生,请选择所在县(市)区的考区报考;在读学校、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富民县、禄劝县的考生只能选择禄劝县考区报考;在读学校、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石林县、宜良县的考生只能选择宜良县考区报考;在读学校、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东川区、寻甸县的考生只能选择寻甸县考区报考。

  曲靖考区:在读学校、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宣威市、会泽县和富源县的考生只能选择宣威考区报考,在曲靖市其它县区的考生只能选择曲靖考区报考。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网上考生信息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7月11日17:00截止。网上考生信息审核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在网上进行。

  网上审核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网报系统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按审核意见重新选择填报等待审核,或按审核意见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审核,也可以直接联系所报考区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各考区咨询电话)。

  超过审核期限仍未重新选择填报的将视为放弃报名,考生信息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缴费。

  (三)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24:00

  考生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请考生再次确认报考信息是否正确,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审核通过,缴费成功后即考生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收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收费函〔2016〕5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次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因考生个人原因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2023年9月11日至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1月8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到考区所属招生考试机构,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复查结果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逾期不再受理。

  四、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未获得教师资格证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信息,造成考试成绩前后不能关联,无法参加面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需特别注意检查所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等问题。

  (三)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及经济损失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合格证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

  (六)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七)有关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云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s://jyt.yn.gov.cn)查询。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

  1.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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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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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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