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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2023年第一中学招聘人员6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沧州市2023年第一中学招聘人员6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和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招聘数量、岗位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名。不限户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0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  7月20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报名第一天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对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供有效期内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即可报名;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沧州市第一中学(由南门进)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2.报名要求: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沧州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下载填写并需本人手写签字。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证件审核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除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之外,还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附件3)。

  (5)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证件审核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及认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3)。

  (6)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本科专业要求的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8)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保存到U盘或手机)。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由沧州市第一中学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准考证发放:7月28日上午9:00-11: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沧州市第一中学行政楼六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考试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 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时间:7月29日上午9:00-11:00,具体事宜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职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等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两天后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http://www.hbczyizhong.cn/)查询。

  2.面试

  面试时间及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http://www.hbczyizhong.cn/)。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素养,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面试方式:职员岗位采用现场答辩方式;教师岗位采用试讲方式。

  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3.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上报市教育局确定。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http://www.hbczyizhong.cn/)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由沧州市第一中学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17-2130707  2130705

 

附件:1:沧州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沧州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3.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承诺书(1)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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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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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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