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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2023年公办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2023年公办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教立区”战略,全面提升岳阳楼区教育品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岳阳楼区所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岳阳楼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并负责指导,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进行,违法违规违纪的,一律严肃处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为230名(一类岗位217名,二类岗位13名),其中高校毕业生62名(“高校毕业生”是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2023年岳阳楼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护理岗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6.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7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7. 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的招聘岗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的毕业生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后补办聘用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 现役军人;

  8. 服务期未满的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

  9. 本区在编在职人员;

  10.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11.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续公告、通知、公示等通过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0:00)-7月23日(24:0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入口:详见《网报系统入口》(附件3)。

  3. 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

  ③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④未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24日-26日(8:00-12:00;14:00-18:00)。

  2. 资格审查地点:岳阳楼区洞庭湖学校(岳阳市岳阳楼区三五一七路与汴河园路交界处)。

  3. 资格审查资料:

  ①《岳阳楼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登录报名平台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截图;

  ⑤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体育学科相关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幼儿园护理岗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

  一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 笔试对象的确定。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同一岗位男性和女性之间调剂。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岳阳楼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情况在开考前公告。

  2. 笔试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28日00:00至7月29日12:00。

  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网报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3.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值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专业知识分值占70%。

  5. 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 笔试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7. 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幼儿园教师岗位、幼儿园护理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对象名单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8. 面试准考证打印。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面试对象公示。

  面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网报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准考证》视为放弃。

  9.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10. 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分值为100分。

  ①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岗位:面试形式为试教。试教分值为100分,试教时长为8分钟,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现行教材。

  ②音乐、信息技术学科岗位:面试形式为试教(试教分值为100分,占面试分值的40%)+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占面试分值的60%)。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现行教材,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技能。

  ③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教(试教分值为100分,占面试分值的60%)+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占面试分值的40%)。试教内容为幼儿教材,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技能。

  ④幼儿园护理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占面试分值的40%)+实际操作测试(实际操作测试分值为100分,占面试分值的60%)。

  11.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面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平均分数的90%。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类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教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的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岳阳楼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情况在开考前公告。

  2.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打印。

  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28日00:00至7月29日12:00。

  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网报系统打印《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4.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和内容。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相关方向的专业技能水平。

  5.专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7.试教对象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达到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试教环节。试教对象名单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8.试教准考证打印。

  试教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试教对象公示。

  试教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网报系统打印《试教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试教准考证》视为放弃。

  9.试教时间、地点详见《试教准考证》。

  10.试教内容及形式。

  试教分值为100分,试教时长为8分钟,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的相关教学内容。

  11.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试教人员的岗位,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试教考官组)试教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平均分数的90%。未达到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合成及公示

  1. 一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 二类岗位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试教成绩以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 同分处理办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排名;再相同,按学历高低的顺序排名;如再相同,按专业技术职称高低顺序排名;如仍相同,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分数高低顺序排名。

  4. 面试(试教)结束后,面试(试教)成绩、综合成绩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六)体检

  1. 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体检对象名单。

  2. 体检时间地点。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及要求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3.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岳阳楼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1.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的招聘单位不确定的,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集中选择招聘单位,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选择招聘单位时,按照拟聘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时,抽签确定选择顺序。选择过程公开,现场确认签字。不按要求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且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岳阳楼区公开招聘。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选岗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十)公示

  1. 拟聘对象名单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 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手续办理

  1. 岳阳楼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4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聘用对象的编制、聘用等相关人事手续。

  2. 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包括试用期)。聘用合同须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

  八、其它有关事项

  1. 凡应聘人员未按要求从参加网上报名到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 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岳阳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信息和时间节点影响招聘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5.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30-8870851(区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0730-897618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监督电话: 

  0730-8870877(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0-8338322(区纪委监察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岳阳楼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岳阳楼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表(最新).pdf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3:网报系统入口.docx

 

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楼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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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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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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