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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富宁县城区学校2023年选调教师78人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文山州富宁县城区学校2023年选调教师78人通告

  为满足富宁城区学校办学需求,根据《富宁县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富办发〔2021〕27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在富宁县内公开选调在职在编教师及工作人员78名,补充城区学校的空缺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

  富宁县乡镇在职在编教师及工作人员。

  三、岗位及人数

  选调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富宁县2023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需求表》和《富宁县2023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以上表册可以通过富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fn.gov.cn)下载查询。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特岗教师须在乡镇工作满8年及以上(含2015年9月参加工作),“三支一扶”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7年及以上(含2016年9月参加工作),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后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及以上(含2018年9月参加工作)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2.小学岗位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岗位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在小学任教具备中学岗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中学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公检法机关通报曝光或发现问题线索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2.有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考核、不定等次的。

  4.任教科目涉及统考的,近两学年(2022、2023学年)有其中一年以上教学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一次合格率达不到90%的,初中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个人成绩排在倒数一至五名的,小学在本乡镇9个(含)同比班级排在倒数第一二名的、10至15个(含)同比班级排在倒数一至三名的、16个及以上同比班级排在倒数一至五名的。

  5.富宁县城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五、其他条件

  (一)通过公开选调考试进入新华镇中心学校辖区的人员要报考城区学校的,必须在新华镇相应岗位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新华镇中心学校教师参加城区学校选调考试,出现空岗的,从本次选调中学、小学阶段同一学科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空一补一的原则顺延到新华镇中心学校相应岗位(顺延尊重本人意愿)。

  (二)在教体局机关股室工作满6个月以上人员或在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满2年以上的可不受教学成绩条件限制,根据其他选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

  (三)提供的教学成绩,必须是2022年、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统测成绩。中考、会考、学年末统测成绩由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非考试科目由学校出具任课证明,小学成绩由乡镇中心小学(学校)出具,证明须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方为有效。提供的教学成绩证明原则上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兼任多个学科教学的,以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为准(小学教师符合报考中学岗位的除外)。担任若干个班教学的,取若干个班教学成绩的平均分。

  (四)报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一位老师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岗位,请谨慎选择,报名人员签字确认登记后一律不准修改。具体岗位详见选调需求表。

  (五)调(流)进城人员由新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实行高职低聘,拟聘人员必须服从新单位岗位聘任决定。调(流)动进城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和考试。

  六、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8:00至7月21日17:30。

  2.报名地点:富宁县教育体育局五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应根据报考岗位提供以下材料(按照所列顺序整理):(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另外两张照片用于笔试和面试的准考证制作);(2)《报名表》一份;(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4)毕业证;(5)教师资格证;(6)近两年年度考核文件;(7)教学成绩证明或任课证明;(8)相关荣誉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以上材料须出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由富宁县教育体育局监审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考试方式。笔试+面试(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均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程序。笔试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面试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招聘考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选调名额分摊。

  (四)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23日8:00。

  2.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富宁县教体局三楼人事股。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24日8:30—11:00。

  4.笔试地点:富宁县民族中学(标准化考场)。

  5.笔试内容: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教材教法等内容。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7月24—25日。需查分者,须在笔试成绩公示时间内提出申请,由人事股统一登记后,报选调领导小组审批进行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进行。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1.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23年7月25日14:30。

  2.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富宁县教体局三楼人事股。

  3.面试时间:2023年7月26日8:00开始至结束。

  4.面试地点:待定(具体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5.面试方式:面试方式采取讲课或专业技能展示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内。

  6.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在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成绩并列的取到第三位小数,取到第三位小数综合成绩依然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六)体检。体检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指定单位为富宁县人民医院。拟选调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统一到县医院体检,体检要求参照《云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付),如体检有疑问且县医院无法下结论的暂不作为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待州级医院复检明确结论后再作安排。

  (七)拟选调公示。在富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fn.gov.cn)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将拟聘人员报县人社局行文调动。借调到外系统人员被录用的必须到报考岗位工作,否则顺延下一个,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调(流)动资格。在办理干部人事调动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

  七、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76-6128307。

  (二)在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笔试、面试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参选人员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尽事宜由富宁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6125007。

 

  附件:1.富宁县2023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需求表

          2.富宁县2023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3.富宁县2023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富宁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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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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