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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196名,幼儿园聘用包干制教职工9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岗位学科及人员类别

  (一)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财务人员196名。按照学科分布如下:语文80名,数学49名,英语13名,物理3名,化学4名,科学8名,历史7名,地理2名,生物1名,政治/道法7名,音乐2名,体育7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4名,财务5名,名校长1名。

  (二)幼儿园聘用包干制教职工96名(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90名,沌阳街所属幼儿园5名,军山街所属幼儿园1名),其中,专任教师62名,保健医8名,财务人员5名,保育员21名。

  (三)中小学招聘人员按照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分为四类:应往届毕业生90名(含2名财务人员),在职教师、财务人员66名,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19名,在职优秀教师21名。

  幼儿园聘用包干制教职工96名全部为应往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所报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 应聘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保育员岗位除外);

  6. 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 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 武汉经开区教育局统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9.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

  1. 学历学位

  (1)中小学:义务段教师、职校教师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高中教师岗位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健医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人员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育员须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大专、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保育员岗位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执业资格

  (1)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保健医岗位:须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3)财务人员岗位: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4)保育员岗位:须具有保育员证。

  (二)在职教师

  1.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 工作经历:现任普通中小学教师,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计算在内)。

  (三)在职优秀教师

  1.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无学位要求)。

  2. 年龄:42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6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及其他教学类相当荣誉者;

  (2)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及其他综合类相当荣誉者;

  (3)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功勋班主任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4)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其他现场赛课一等奖,省、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5)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中、高考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及其它相当荣誉者。

  (四)骨干教师(名师)

  1.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Ⅰ、Ⅱ类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 任职资格: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技职称。

  5.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8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Ⅰ-IV四类中任意一项条件:

  Ⅰ类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Ⅱ类骨干教师:(1)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2)享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政府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或相当荣誉称号;(4)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的金牌主教练员。

  Ⅲ类骨干教师:(1)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2)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或相当荣誉称号;(3)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IV类骨干教师:(1) 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政府或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 ( 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或相当荣誉称号;(2)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3)近5年由地级市(含省直管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一等奖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五)财务人员

  1.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在职财务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执业资格: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4. 工作经历:在职财务人员须3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财务工作经历不计算在内),应往届毕业生无要求。

  (六)名校长

  1.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Ⅰ、Ⅱ类名校长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 任职资格: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技职称。

  5.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6年及以上校长管理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Ⅰ-IV四类中任意一项条件:

  Ⅰ类名校长:教育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或全国知名学校名校长。

  Ⅱ类名校长: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或省级知名学校名校长,或相当荣誉称号。

  Ⅲ类名校长: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或省会城市知名学校名校长,或相当荣誉称号。

  IV类名校长:地级市(省直管市)政府或地级市(省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或地级市(省直管市)知名学校名校长。

  2023年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聘用人员,享受武汉经开区2022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汉经开区教育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人才优惠政策;如果上述人才政策有修订,享受新修订的人才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7月25日,通过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www.whkf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2023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7: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站,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期间,每日10:00在武汉掌上人才网发布岗位应聘量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报名信息,避免出现临近报名结束前因报名人员众多造成网络拥堵,导致审核不通过人员无法改报的情况。

  2. 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27日12:00至7月29日17: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申请未通过的,7月30日17:00以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2: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及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务必打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便于后期面试资格审核。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8月上旬,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中,应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在职教师的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及《教育综合知识》,应聘对象为在职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主要测试《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教师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及《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保健医主要测试《幼儿保健综合知识》、保育员主要测试《幼儿保育综合知识》。财务人员主要测试《教育类财务综合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

  名校长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与资格复审   

  1.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未达1:3比例的岗位,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才能参加面试。

  2. 笔试结束后,适时组织资格复审和发布面试公告。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见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学生微型试讲、说课、专业特长展示、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中旬,具体情况详见面试公告。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1.骨干教师岗位和在职优秀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3:7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其他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名校长和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1:3的岗位,实行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与用人单位签约。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人员管理

  1.中小学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制教师合同(骨干教师、名校长最低服务期10年,其他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执行全区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比照同类公办教师确定工资待遇,并办理企业职工保险和公积金。

  聘用人员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手续。在试用期间,所有人员暂时认定登记在专技中的“未定级”。试用期满后,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专技十二级岗位;对于已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且在原单位已聘在中、高级层级岗位的聘用人员,在符合武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空岗)且本人业绩满足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试用期满可考核聘任至原单位同级岗位;聘用人员不符合武汉市现行异地职称认定或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的,根据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降级聘用。

  2.幼儿园聘用包干制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专任教师、财务人员和保健医岗位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12.23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保育员岗位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9.28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3.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享受经开区人才优惠政策。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聘用人员依据《武汉经开区教育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管理规定,Ⅰ、Ⅱ、Ⅲ类骨干教师分别享受人才补助费180万元、100万元、80万元,IV类骨干教师符合(1)(2)项的享受人才补助费30万元,符合(3)项的按 5-20万元发放人才补助费。Ⅰ-IV类名校长分别享受人才补助费18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人才补助费。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掌上人才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至少两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实习期不纳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范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 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 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 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电话。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7-84897867、84850495;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7-83331558、83565099;监督电话:027-84850632。

  (七)本次招聘事宜,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doc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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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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