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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多途径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同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咸安区教育局委托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劳务派遣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劳务派遣教师176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咸安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www.xianan.gov.cn)、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咸宁新闻广播就业广场栏目、云上咸安APP、咸安春风人力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可在网站上进行岗位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咸安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

  (2)联系方式:0715-8318776(李女士)

  (3)报名材料:填写《咸安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比例不达1.5:1的,其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不核减。

  (三)笔试

  1.笔试拟定于2023年8月1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及笔试公告为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与地点:2023年8月11日在咸宁市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2科,即《教育综合知识》和应聘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4.笔试结束后,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人员。

  5.笔试综合分数不得低于50分,低于5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5:1,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面试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但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

  面试方式为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五)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公示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考生可登录查询。

   四、体检、考核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核

  考核采取函询、实地考察或档案资料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或与应聘岗位不匹配及职业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等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岗前培训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区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劳务派遣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春风公司组织其分学科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选岗。

  2.公示人员与咸宁市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 个月。

  3.劳务派遣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用工单位)负责,对于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学校依法依规予以辞退。

  七、劳务派遣教师待遇

  1.劳务派遣教师工资待遇:按人均每年5万元左右(含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费)。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绩效由学校(用工单位)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实行按学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用工单位)制定。

  2.劳务派遣教师在聘用期间由春风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教师职称晋升由区人社局纳入同类公办教师进行管理,但与公办教师实行分类运行的管理办法。

  4.学校(用工单位)执行的国家规定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同样适用于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教师。

  八、其它事项

  (一)应聘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应聘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毕业的;

  3.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5.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情形的。

  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咸安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岗位表》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公告

  2.《咸安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报名表》

咸宁市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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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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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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