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四川巴中市2023年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9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巴中市2023年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90人公告

  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于2023年8月公开选聘一批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90名,其中:高中教师18名(含职高教师5名),初中教师23名,小学教师49名(含特教艺体教师2名)。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在本县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自愿报名参考的原则。

  三、选聘方式

  笔试+考察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承担选聘岗位的工作。

  (二)学历(职称)条件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含特教艺体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含特教艺体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在本县农村学校任教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确认了工龄的教学经历可以累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通江县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6.事业工勤转岗聘用到事业专技岗位不满三年的。

  7.近三年以来,曾参加我县选聘教师进城考试,后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

  8.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

  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聘中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至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七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随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考者须在本人书面申请中承诺“被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考者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且该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报考者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者编制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必须注明任教的农村学校校名、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4)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七、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即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岗位选聘名额);若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聘名额,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聘名额,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选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若因形不成差额而取消选聘岗位名额的岗位,该岗位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的笔试考务费予以退还。

  八、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 加分。

  (一)笔试时间:2023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

  (四)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本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九、加分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后)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5、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6、0.4、0.2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加1分;

  (五)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刊物(仅限正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5、0.3、0.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一次性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十、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选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考察对象;若学历仍相同,确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为考察对象;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县教科体局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含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察对象确定办法确定递补对象;只递补一次)。参加本次选聘笔试的考生,若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后续选聘环节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二、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设岗学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仍相同,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三、选聘纪律

  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通江县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联系电话: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7221566、7677213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