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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3上半年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3上半年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类型及名额:行政管理岗2名,专业技术岗21名; 

  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核招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规定;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必须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完全一致。

  6.在职人员须征得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年龄要求

  凡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周岁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jpta.neijiang.gov.cn/)、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事处人才招聘栏(http://rsc.njvtc.edu.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明确要求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面试资格审查、考核和考察中的复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9:00至2023年8月21日17∶00止。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含粘贴电子证件照),将《报名表》(word版)及个人简历材料(包含最高学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作品)等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邮件附件发送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用报名邮箱njvtcrsctp@163.com。(邮件主题、附件压缩包、报名表均命名为:考核招聘+应聘岗位编码+姓名)  

  (三)报名初审及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学院工作人员根据本公告中的要求,针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报考条件,对报考者邮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的会回复邮件通知报名成功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报名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之后未收到资格审查通知邮件的则为初审未通过。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日(周五)8:30—11:00,14:30—17:00,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持下列材料(按顺序):  

  (1)《报名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及简历材料(包含最高学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作品)等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证明1份;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须提供工作证明(见附件4《工作证明(模板)》);

  (6)在职人员报考者,应提供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在考核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学院发放《综合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四)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综合测试通知书》。

  2.综合测试当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凭《综合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综合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面试考场候考。  

  3.综合测试方式  

  (1)心理健康测试。心理测试为网络测试,心理测试得分≥16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面试。

编码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岗位类别

面试

方式

 

时长

综合测试  成绩计算方式

KH-1

组织部行政干事

行政

管理

宣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宣讲时间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

KH-2

对外合作办行政干事

行政

管理

宣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宣讲时间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

KH-3

教务处行政干事

专业

技术

宣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宣讲时间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

KH-4

图书信息中心行政干事

专业

技术

宣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宣讲时间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

KH-5

学工部年级政治辅导员

专业

技术

宣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宣讲时间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

KH-6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

专业

技术

试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0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

KH-7

通识教育与公共服务学院数学专职教师

专业

技术

试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

KH-8

通识教育与公共服务学院学前教育专职教师

专业

技术

试讲+技能测试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技能测试10分钟(含准备时间3分钟)

总分100分:试讲100分(占比60%)+技能测试100分(占比40%)

KH-9

通识教育与公共服务学院婴幼儿护理专职教师

专业 技术

试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

KH-10

通识教育与公共服务学院体育专职教师

专业

技术

试讲+技能测试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KH-11

信息与电子学院计算机专职教师

专业

技术

试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KH-12

文化艺术与旅游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影视特效教师

专业

技术

试讲+技能测试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技能测试35分钟(含准备时间5分钟)

总分100分:试讲100分(占比60%)+技能测试100分(占比40%)

KH-13

现代农业学院专职教师

专业

技术

试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KH-14

现代农业学院

化学实验员

专业

技术

试讲

准备时间20分钟

试讲时间15分钟

提问时间5分钟

 

 

  以上所有岗位8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该岗位所有人员均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考核招聘。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加试。面试总分相同,进行加试(笔试,时间20分钟,内容为专业知识),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五)综合测试成绩公布    

  综合测试工作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参加测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核招聘岗位,在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内,按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电话通知并确定体检人员,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在接到体检通知后自愿放弃体检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3.体检组织及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视为自动弃权。复检只进行一次,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市内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自动弃权及体检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次考核招聘只递补一次,如递补人员放弃则不再进行递补,无符合递补条件要求者,取消该考聘岗位。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后,考生放弃所产生的空额,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教师准入查询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报考者须出具书面材料反馈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九)审批及上编、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和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上编、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拟录取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持办理报到手续所需材料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到,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入职    

  (一)拟聘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上编手续的办理,因拟聘用人员不配合或档案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导致的无法上编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完上编手续后正式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校报到入职,并与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事处人才招聘栏(http://rsc.njvtc.edu.cn/)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办理聘用及入职手续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自己的缘故,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四)在聘用前及聘用后一经发现报考者的人事档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已聘用的作解聘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本公告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261246(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38485(内江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832-2264990(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23人)  

  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工作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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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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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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