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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 “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 “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组织员和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dqsy.net/)。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2)。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各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3.应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学历要求见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并获相应学位;教师岗位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硕士研究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其他条件见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8.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10月6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为dqsyzp@dqnu.edu.cn。

  3.报名提供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5)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和各阶段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应聘岗位编号+姓名+学历,例如:“法学院+09+王**+博士研究生”。

  (8)报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组织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3)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3)、政审表(附件5)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直接参加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2)面试

  《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中的第27和28岗位,需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选;其他岗位不设置进入面试比例。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者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术成果高者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按照《大庆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1.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

  4.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1577 0459-5510097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78号,邮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2.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4.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

     5.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政审表

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6日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xlsx

  附件2:《大庆师范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xlsx

  附件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5: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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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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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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