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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中共韶山市委党校招聘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湘潭市中共韶山市委党校招聘2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韶山市委党校高质量发展,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1人、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岗位信息资格条件详见《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官方网站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1)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教师资格证:报考专职教师岗位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学段)。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专职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6日以后出生),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2年9月6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15日,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9月20日17: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电子档,将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韶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合并在一个Word文档里面(或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13836993@qq.com。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理性、谨慎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22日9:00——9月23日17: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韶山市委党校511办公室,请考生携带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专职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申论: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对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3,降低开考比例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高的招聘岗位。因报考岗位取消,该岗位应聘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该岗位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即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笔试注意事项,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下同),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内容: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复审。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普通话等级证书;

  ⑤准考证。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和内容:专职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考生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15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面试方式为综合结构化面试,共3题计时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因手机须集中管理,本次招聘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专职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室性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韶山市委党校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九)考察

  考察由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录用人选。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同意,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以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聘用人选,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约定在韶山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在非指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任何与考试相关信息。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聘用人员原有工作单位的,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相关手续的办理由其本人负责。

  3.招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31—55683119

  招聘监督电话:0731—55681980

  附件:

  附件1: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docx

  附件2: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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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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