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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技师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招聘2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西藏技师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招聘20人公告

  西藏技师学院隶属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进一步缓解我院师资短缺问题,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欢迎有志从事技工教育的优秀人才报名应聘。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教职工岗位20个,具体招聘信息见附表。

  (二)岗位性质

  招聘的非编教职工实行聘任制,聘期1—3年(含试用期6个月),不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招聘对象

  区内外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行业企业技术人员、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及以上层次人才。

  三、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治藏方略,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4.受到学术不端、师德失范处理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本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讲(教师岗位)、面试(管理岗位)、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5日9:30—9月7日18:00

  2.报名方式:关注“西藏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入口报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生成准考证,考生于9月9日9:30—9月10日18:00期间线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9月13日9:30—12:00。

  3.笔试地点:拉萨,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西藏技师学院

  3.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技术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3)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各银行机构出具)。

  (4)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试讲、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选进入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复审后需填写《2023年西藏技师学院非事业编教师招聘信息表》,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五)教师岗位试讲

  1.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2.试讲地点:西藏技师学院

  3.试讲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进入试讲人员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名单,试讲采取现场“无生授课”的方式进行,由考生提前30分钟抽取试讲题目,试讲时间为20分钟。

  (六)管理岗位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

  试讲、面试分值分别为100分,试讲、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生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在试讲、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八)体检与政审

  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用人员须持一月以内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报告,按规定时间将体检报告提交西藏技师学院,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政审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西藏技师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十)聘用

  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1.聘用的非编教职工工资参照学院在编教职工工资标准计发;

  2.聘用的非编教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六、监督

  西藏技师学院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适合自己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为维护学院合法授权益,确保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聘任期内连续请假和累计请假原则上不允许超过30天,否则予以解聘。

  (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西藏技师学院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笔试、试讲、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西藏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91-6577793

  政策咨询电话:15708051350 

  附件:西藏技师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招聘岗位需求表                           

                                     西藏技师学院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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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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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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