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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锦州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2023年锦州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逐步建立教师队伍正常更新补充长效机制,保持教师队伍的活力和专任教师结构的合理性,经区工管委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锦州地区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含)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9日至2005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

  4.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锦州开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6.应聘人员以国外学历报考,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报考)。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要求在2023年9月9日(含)之前。

  三、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非事业编制教师,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月薪按照招聘之时最后学历确定,其中:专科学历月薪3300元;本科学历月薪3500元;研究生学历月薪4000元,上述薪酬包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在合同期间,如遇在编教师工资标准调整(不包括每年一次的常规“晋档升级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及岗位晋级工资调整),将依据相关工资政策规定,适当调整工资标准。在合同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可参照在编教师享受冬季取暖费补助。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告公示栏查询,并注意查询报名考试期间的补充信息,包括招聘岗位或某些岗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信息。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16-3588262,咨询时间段:9:00-11:30、13:30-16:00。

  (二)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219.152.63.192:46113/exam-system-examinee/jzgz)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9日9时至9月15日9时,逾期不可补报。

  2.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中上传的电子照片、现家庭住址以及有效通讯方式等严格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填报。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8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报名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9月15日13时至9月17日9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219.152.63.192:46113/exam-system-examinee/jzgz)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以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使用。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个招聘岗位。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及其他改报信息将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布。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要如实上传、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自带2B铅笔、黑色碳素笔和橡皮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7日(周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时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七、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一)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复审)内容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书的“网上认证表”。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八、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说课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当场评分,当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布。

  2.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总成绩*0.6=总成绩)。

  九、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三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加试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发布通知。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发布通知。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及时关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网站(http://www.jzbhxq.gov.cn/)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报到上岗等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国家最新相关目录。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所有。(咨询电话:0416—3588262)。

  附件:《2023年锦州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3年9月6日

 

  《2023年锦州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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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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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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